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引言

正如基督徒通常將耶穌基督的誕生作為劃分人類歷史進程的標誌性事件,穆斯林亦將人類歷史的進程劃分為查希裡葉時代和伊斯蘭教誕生以來的時代。"查希裡葉"一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無知。《古蘭經》中曾經四次提到查希裡葉時代,特指缺乏真正信仰的時期,用以區別其後的伊斯蘭時代。廣義上的查希裡葉時代,泛指從人類的始祖阿丹(即亞當)至先知穆罕默德奉安拉的使命傳佈啟示的歷史階段。此處所說的查希裡葉時代屬於狹義的範疇,即伊斯蘭教誕生前的百餘年間,而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人,在狹義上僅指生活在希賈茲和納季德一帶的北方阿拉伯人。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先知穆罕默德

一、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人處於原始社會的野蠻狀態,血緣因素是維繫社會成員的基本紐帶,血緣組織決定社會成員的群體歸屬。阿拉伯人依據血緣關係的親疏組成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部落(qabilah)和氏族(qawm)是血緣群體的兩種主要表現形式。阿拉伯人如若出自同一祖先,或者自認為是出自同一祖先,便會組成同一部落。每個部落包括若干氏族。例如,哈尼法部落包括阿米爾氏族、杜勒氏族、阿迪氏族等,其中哈尼法被視作該部落所有成員的共同祖先,阿米爾、杜勒、阿迪等則被視作各個氏族成員的亞祖先。又如,舍伊班部落包括阿布·拉比爾氏族、穆哈里姆氏族、穆拉氏族等,其中舍伊班被視作該部落所有成員的共同祖先,阿布·拉比爾、穆哈里姆、穆拉等則被視作各個氏族成員的亞祖先。氏族之下是結構鬆散的家庭。"血緣的紐帶決定家庭在氏族中的地位,決定氏族在部落中的地位,決定部落與部落之間的關係。"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阿拉伯人

二、部落和氏族

"在貝都因人中,每一頂帳篷組成一個家庭,每一處宿營地組成一個氏族,若干處宿營地組成一個部落。"部落猶如一個小的國家,擁有相對穩定的活動區域。部落成員遵循傳統的習俗,保衛水源和牧場是部落成員的共同職責。"無論在綠洲還是在曠野,個人被視作其所屬部落的成員。只有在部落之中,並且只有通過部落的形式,個人才有可能生存和獲得保護……血親復仇是約束部落之間暴力衝突的唯一手段。"在遊牧地區,部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血緣關係根深蒂固,幾乎構成聯結部落成員的唯一紐帶。至於定居地區,則存在不同程度的非血緣關係抑或地域關係;不同部落成員之間的通婚以及一個部落的成員依附於其他部落,是導致地域關係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部落成員由於人數眾多,分佈廣泛,相互之間的聯繫不甚密切。同一部落的各個氏族往往只是在炎熱的旱季聚首一處,待雨季來臨,便分頭遷至各自的牧場。相比之下,同一氏族的成員相互之間親緣關係密切,同居一處,更具完整意義,是阿拉伯血緣社會的核心單位。古萊西部落入主麥加以後,曾經以氏族為單位劃分成"內古萊西人"和"外古萊西人"。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牧場

先知穆罕默德早年,麥加出現的所謂香料集團和聯盟集團,亦建立在氏族組合的基礎之上。另據徙志初年的《麥地那憲章》,奧斯部落和哈茲拉只部落的成員以及來自麥加的遷士,皆以氏族為單位加入烏瑪。場。相比之下,同一氏族的成員相互之間親緣關係密切,同居一處,更具完整意義,是阿拉伯血緣社會的核心單位。古萊西部落入主麥加以後,曾經以氏族為單位劃分成"內古萊西人"和"外古萊西人"。先知穆罕默德早年,麥加出現的所謂香料集團和聯盟集團,亦建立在氏族組合的基礎之上。另據徙志初年的《麥地那憲章》,奧斯部落和哈茲拉只部落的成員以及來自麥加的遷士,皆以氏族為單位加入烏瑪。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麥加

人口的增長往往導致原有部落的分裂,進而形成所謂的親緣部落。哈尼法部落和舍伊班部落曾經同屬巴克爾部落,兩個部落的成員均系巴克爾的後裔,至伊斯蘭教誕生前夕,哈尼法人定居在葉麻麥一帶,從事農耕,舍伊班人遊牧於半島東側,追逐水草,分別形成各自的部落,而原有的巴克爾部落逐漸失去實際意義。因此,阿拉伯人的部落並非血緣聯繫的極限,許多部落在數代之前往往屬於同一部落。根據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氏族的外婚制與部落的內婚制構成北美易洛魁人血緣社會的基礎。然而,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人儘管處於血緣社會的狀態,但其婚姻形式與易洛魁人差異甚大,氏族部落的層次和界限往往模糊不清。

公有制財產關係是原始社會的重要標誌,血緣群體對於土地的共同支配權構成氏族部落制度的基礎。"每一個單個的人,只有作為這個共同體的一個肢體,作為這個共同體的成員,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佔有者。"在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半島,牧場和耕地是土地利用的基本形式;血緣群體的土地所有權,來源於其佔有土地的現實狀態。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阿拉伯半島

貝都因人的牧場稱作希瑪,阿拉伯語中意為保護或排他性的獨佔。氏族部落各有自己的希瑪,屬於其全體成員的共同財產。定居區域的某些公地亦稱希瑪,用於牧養牲畜。氏族部落將各自的希瑪視作保護地,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外來者及其牲畜不得入內。保衛各自的希瑪不受侵犯,是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共同責任。希瑪的爭奪,往往導致血緣群體之間的激烈廝殺。著名的白蘇斯戰爭,便起因於塔格里布部落侵奪巴克爾部落之希瑪的行為。即使在綠洲農居的條件下,土地亦大都屬於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共同財產,定居者往往處於集體耕種的農作狀態。在徙志前夕的葉斯里卜,奧斯部落和哈茲拉只部落的各個氏族構成土地佔有的基本單位,賈赫加巴氏族與薩利姆氏族、阿姆爾·奧夫氏族與哈里斯氏族、沃依勒氏族與麥金氏族、阿卜杜勒·阿什爾勒氏族與哈禮薩氏族、巴亞氏族與祖拉克氏族皆曾由於爭奪耕地而激烈廝殺。特定的自然環境和生活方式明顯排斥著個人對於土地的支配權力,私有土地的概念尚未形成。

三、氏族部落的首領稱作舍赫

氏族部落的首領稱作舍赫,阿拉伯語中意為長者。德高望重、仗義疏財和勇敢善戰是出任舍赫的首要條件,根據傳統習俗仲裁糾紛、尋找牧場和保護水源是舍赫的基本職責。舍赫只能代表氏族部落的公眾意志,並無強制性的個人權力,不得獨斷專行和隨意懲處其他成員。"他遵循而不是引導部落的意見;他既不能強行攤派任務,也不能對其他人施加刑罰。"當然,強有力的舍赫有時也會影響和改變公眾意志。與氏族部落的其他成員相比,舍赫的出任意味著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作為補償,舍赫在分配戰利品時享有特殊的份額,通常是全部戰利品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另外,舍赫還可以在宿營時優先選擇其帳篷的位置,等等。在某些地區,舍赫往往出自身世高貴的所謂舍赫家族,舍赫的職位甚至存在父子相襲的現象。然而,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擁戴無疑構成確定舍赫人選的必要條件。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社會,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財產關係

舍赫

阿拉伯人具有濃厚的平等觀念,在諸多方面僅僅將舍赫視作他們當中的普通一員,而嚴格區分舍赫與馬立克(君王),後者只被用來稱呼外族的統治者。氏族部落的長老會議稱作麥吉里斯,行使協商的職責。祖先遺留的傳統習俗稱作遜奈,是規範阿拉伯人社會行為的基本準則,麥吉里斯構成遜奈的外在形式。背離遜奈被視作極大的罪過,並將受到嚴厲的懲處。

結語

查希裡葉時代的阿拉伯人處於原始社會的野蠻狀態,阿拉伯人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疏組成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部落和氏族是兩種表現形式。公有制財產關係是原始社會的重要標誌,土地的使用支配權相繼產生。阿拉伯人的婚姻關係是鬆散的,婚姻形式也多種多樣。


參考文獻:

《麥地那憲章》

《中東史》

《全球通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