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3日15時50分許,王某駕駛車牌號為晉BT**62小型汽車,在平城區G208線御東學府b區5號樓下道路處與葛某駕駛車牌號為晉BE**91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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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駕駛人開車上路行駛,一定要學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熟悉車輛情況,提高駕駛技能,規範操作,方可保障交通安全;
在經過交叉路口時,不管有沒有行人車輛,都應該減速慢行,因為你預測不到接下來會有什麼情況發生。寧等不要搶,這是開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