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最终能定罪吗?法律专家们这么看

近日,“高管鲍某明被控性侵未成年养女案”持续引发关注。当事女孩称自己从刚满14岁开始,便持续遭遇鲍某明的性侵,多次报案未果。4月11日,鲍某明提出该女孩控诉的内容存在不实,他将适当做些维权工作。日前,女方律师发声,表示女孩目前的状态非常不好,“她遭受的创伤可能真的比较严重,急需接受系统的长期的心理疏导。”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3日消息,针对鲍某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从法律上看,性侵行为该如何认定?鲍某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性侵?多位专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显然是为规避奸淫幼女法律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张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通强奸,即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二是奸淫幼女,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性交,就侵害了其性的决定权,成立强奸罪。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鲍某明选择在被害人李某年满14周岁后作案,显然是为了规避奸淫幼女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也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适用该条,仍需要证明未成年被害人非自愿。

因此,认定鲍某明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需要有证据证实违背妇女意志,即在李某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

在关注该事件的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深挖案情,寻找是否有更多潜在的被害人,打击背后的非法送养产业链。

从“N号房”事件到李某事件,可以看出,健全的法律、正确的认知以及合理的自我保护意识,才可能保护孩子。

惩治犯罪的同时,也更需要关注如何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预防犯罪?可以借助国外的经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其中设有医疗团队、教育团队、福利院等,一旦疑似出现未成年人被家庭侵犯、虐待的情况,就将其纳入国家保护的范围,从而将未成年人被侵害程度降到最低。

拿不出证据 定强奸罪很难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辉

如果女孩同意,男方跟14岁以上的女孩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女孩多次举报以及精神状态,可以猜测是被诱骗或强迫,那么,这种情况下,涉事男方就构成了强奸。

可是,如果女孩拿不出被强奸的实锤证据,定性为强奸罪还真挺难。真不想看到女孩求告无门,更不想看到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杰臻

我国14岁的性同意年龄太低了。有人说,再提高就侵犯了性自由。14岁女孩,普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性权利了吗?她们有什么能力处理自己的性自由权?14岁女孩很容易被哄骗发生性关系,事后更不懂得维权。

提高性同意能力,与其说妨碍性自由,不如说妨碍恋童癖性剥削的自由。提高了性同意能力,18周岁的成年男人自然也就不敢对未成年女孩下手。

来源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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