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傑35773692
從兩個維度來看吧,“情理”和“法理”。
一、從情理來講。
如果企業真的在疫情中遇到了嚴重困難,沒有收入,老闆也實在沒有辦法,從情理角度講是說得過去的。
繼續交社保證明老闆沒有宣佈破產,沒有留個爛攤子啥也不用管!
如果老闆要甩鍋,可以只承擔自己出資額為上限的責任。而一般經營比較久的企業,註冊資本中的出資額早就足額投資了,所以對老闆個人來講,可以甩鍋,不用負責任。
因此,如果企業真是要倒了,從情理來講是說得過去的,至少老闆還有一些良知,沒有把社保斷掉。社保斷掉就比較麻煩,如果員工迅速找不到工作,將影響連續繳納年限和購房等事宜。
二、從法理來講。
這個要分兩個層面:
1、看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約定,不可抗力導致企業不能經營如何處理?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如果約定了不可抗力導致企業不能經營,可以不發工資,那麼是合法的。
2、看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如何組成。如果有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指只要員工在職即發放的工資,不管在不在崗,不管有沒有業績)這一項,又沒有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那麼企業只交保險是不合法的。這時企業只能做的是,要麼繼續發放基本工資+保險,要麼裁員給補償。
以上,供參考,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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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用呢?現在你能做的就是接受還是不接受。
可不可以和違不違法,這個是兩碼事
可以不可以,怎麼理解呢?
如果公司希望停薪,也經過了員工層面的調研,更經過了充分的溝通,員工也基本理解了(當然不能保證100%員工都理解),那就說明公司已經創造了這樣的停薪的氛圍,可以執行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就可以了,或者哪怕不簽字,也算是基本可以了。
那麼,違不違法呢?
其實違法與否,也不一定,看怎麼執行。
如果公司只是說說而已,馬上就執行了,也沒有經過任何的手續,比如員工簽字,那就是違法的。
在執行上,只需要公司走一定的程序,比如出相關文件,請員工簽字,這個事情就OK 了。
因為在勞資問題上,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勞動部門也是不會過多幹涉的,最多也就是調解。
這個情況在疫情下,估計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你可以接受嗎?可以接受就和公司共患難,不能接受,你可以選擇你自己的方式維權
全世界疫情現在是最嚴重的時候,中國算是基本控制了疫情,但是,現在疫情的影響對全國的企業來說,還是很大的,有企業降薪,在很多人看來,都是可以理解的,有些人甚至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應該和企業共渡難關。
那麼,問題來了,你個人可以接受嗎?
如果可以接受,那就踴躍支持企業的措施,畢竟,還有社保繼續繳納著。但是,社保的對公部分和個人部分,原則上都需要企業承擔,因為個人已經沒有錢去支付個人部分的社保款了,這個可以和公司溝通下。
如果你無法接受,你可以採取自己的方式去溝通或者維權。
溝通的方式,就是儘量不降薪,或者有限降薪。溝通不了,還是不能接受,那就選擇到勞動部門去投訴,如果你選擇投訴了,基本上,你也就在企業待不下去了,離職是遲早的事情。
所以,建議你,如果可以溝通,就溝通,不能溝通或者溝通不了,先看情況在處理吧。
【寫在最後】
疫情下,全國人民都難,共克時艱是一種品德,也是一種不得以而為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