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鲁网4月20日讯(记者 孙晓文)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获悉,崂山区自4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

其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提高到1050元,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98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12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5元。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区4月份共为986户1824名低保人员发放低保金128.4万元,为113名特困人员发放救助供养资金26.7万元,比3月份增发15万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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