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賠償?與肇事方和解該不該找律師?

Yuraku


很多人會說,交通事故的賠償涉及的項目很多,當然需要請律師。首先要聲明,需要請律師的原因絕不僅僅是因為賠償項目很多。但我們還是先來看看賠償項目有多少吧,下面羅列一下交通事故可能會涉及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就醫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住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財產損失(車輛維修 施救費用、車載物品損失、車輛重置費用、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以及評估費等。

看到以上這麼多項,有沒有覺得頭大呢?除了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只能被支持一項以外,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完整主張這麼多項的費用,為什麼呢?一項訴訟請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拿出能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依據。上述的這些項目有的是需要有票據做證明,有的需要有醫囑或者鑑定意見做證明。怎樣的票據能夠被獲得支持,哪些項目需要做鑑定都需要有專業的人士來指導。而律師就需要為每一筆能夠爭取到的賠償都找到相應的依據,最終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可是,律師能做的就僅僅是找到每項賠償的依據併成功讓法院支持嗎?各種票據都注意留存,自己受到的任何損失都留下證據,只要鑑定機構可以做的鑑定都去做。對於有時間有精力的當事人,不怕麻煩肯鑽研的話,自己也可以做,只是會有缺項漏項或者過度鑑定的可能。這裡就說到了律師的一個作用,幫當事人節省時間,精力,不讓當事人為無盡的瑣事困擾。但這樣就夠了嗎?我覺得不夠。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律師能做的絕不僅僅是找到每項賠償的依據併成功讓法院支持。我們可以大致按照時間順序對律師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能做的事情簡單進行陳述。

1.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指導如何保護現場,如何留存現場證據。在交警到達現場後,如何向交警描述事故的發生(指導如何條分縷析,邏輯分明的進行描述);

2.在事故發生後到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前,會有和解的可能,如何全面判斷自己可能在事故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進而在和解的過程中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送達,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是否有申請複核的必要,有沒有可能找到依據推翻已經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

4.能做的鑑定都做了,可是鑑定的結論不滿意,能否找到足夠的依據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鑑定結果;

5.對方的鑑定結果對己方不利,能否找到鑑定中的漏洞推翻已有鑑定報告。

……

以上僅僅是查找資料,比對各項證據的工作。要知道準備訴訟階段繁重的文書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可能會有人覺得羅列這麼多的工作內容會不會是在騙人,實話實說,律師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這麼做。如果是損失很小的交通事故,雙方總共損失幾千塊錢當然並不值得大費周章。但是要知道,現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傷殘等級相差一級就會有幾萬乃至十幾萬的差別,如果出現了死亡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就已近百萬,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稍有不同,就可能會有幾十萬的差別;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又直接關係著是否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是從金錢還是從需承擔的責任的角度看,律師對交通事故全過程的參與都至關重要,細節的差別就可能會有完全不一樣的結果,這要求律師不能不細心,同時工作量也不能不巨大。


揚法鄭州


交通事故如何賠償?與肇事方和解該不該找律師?

這個問題,很多朋友在考慮。

談談自己的看法,算是一點建議吧。

一、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其主要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對於賠償的範圍、項目、計算方法、計算標準都有很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遇到交通事故的朋友不妨研究一下這個文件,好自己心中有數。

例如: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根據一審辯論終結前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戶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戶口的人均純收入,計算二十年,六十歲以上的,每多一歲少計算一年,七十五歲以上不論年齡均按五年計算。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受害方損失的計算,首先要核定總的損失數額,然後先用交強險賠償,肇事方有責的話最高賠償12.2萬元(其中醫療費分項最多1萬,傷殘死亡分項最多11萬,財產損失最多2000元),肇事方無責的話最多賠償1.21萬(其中傷殘死亡分項最多1.1萬元,醫藥費最多1000元,財產損失最多100元)。

交強險賠償完畢後,剩餘部分,按照交警責任認定書確定的責任劃分按比例賠償。其中,全責賠償100%,主責賠償70%,同責賠償50%,次責賠償30%,無責不賠償。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機動車一方的賠償比例增加10%。

以上是簡單介紹,詳細介紹請參看我以前的回答和相關主頁文章。

二、和解還是訴訟?

交通事故和解(也就是調解)還是訴訟,要看具體案情和相關問題的意見是否一致。

一般來講,小案子,簡單案子,雙方爭議不大的案子,可以調解。

雙方都是通情達理的,可以調解,如果有一方得理不饒人,或雙方爭議過大,調解不可能達成一致,建議訴訟解決。

三、請律師還是不請律師?

如果雙方爭議不大,都比較通情達理,當事人自己又有一定的處事經驗,懂得一定的法律常識,建議自己協商處理就行了,請律師未必能有什麼更好的結果。

如果自己對這方面基本不瞭解,雙方又很難談得攏,建議還是請個律師吧。

不過提醒一下朋友們,律師這個行業,其實和其他行業一樣,有優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渣的,遇到好的律師當然受益匪淺,他會收費,但也會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遇到差的律師,吃裡扒外,破財不說,對案子常常幫倒忙,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有的律師,見了面不是先分析案情,而是先要當事人掏包走所謂關係,那最好是悠著點。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要麼和解,要麼打官司。只有這兩個選擇。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是先選擇和解,但是,當和解不成的時候,就只有選擇打官司。

當選擇打官司的時候,又面臨兩個選擇:自己打官司還是選擇律師打官司。自己打官司一定是一個不明智的選擇,除非自己本身就是律師,否則,一定是選擇律師去打官司才是省心省力的明智選擇。明智的原因在於:

1.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出庭的一定是專業的律師,保險公司每年都要處理數千件賠償案件,專業水平可想而知!他們會從每一個細節、每一個賠償項目上爭取“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作為被告的車主,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會委託律師出庭。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如果不聘請專業律師,而是由自己在法庭上面對兩個專業律師,將會使自己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許多可賠可不賠的項目得不到賠償,可多可少的項目只能得到較少的賠償!

2.法院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程序複雜,統統都由專業律師去面對。雖然案情簡單,但是涉及的法律問題卻是非常專業,比如賠償項目的計算、鑑定機構的選擇、證據的收集/交換和質證、法院管轄地的選擇、被告主體的確定等,所以,由專業律師去處理才能實現最大利益。

3. 作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生中遇到這種不幸的事件也僅此一次,絕不希望自己或者家人再有同樣的遭遇。所以沒有必要自己費心費力去學習打官司的技巧,也沒有必要去積累打這種官司的經驗。委託給專業律師去處理,自己安心養傷,在自己能掙錢地方去掙錢,這部分錢讓專業律師幫您去爭取,肯定比自己爭取的多。

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哪怕你不想打官司不想請律師,但遇到事情找個律師問上一句,佔不佔便宜且不說,最起碼絕對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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