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法院“四措並舉”強化訴前調解 矛盾糾紛早化解

烏蘭法院“四措並舉”強化訴前調解 矛盾糾紛早化解

4月15日,在茶卡鎮人民調解員滿德胡和烏蘭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寧軍煥的共同努力下,韓某和馬某簽下和解調解協議,雙方就解除非法同居及財產、子女撫養一事達成和解。

烏蘭法院“四措並舉”強化訴前調解 矛盾糾紛早化解

近年來,烏蘭法院在著力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上持續發力,以訴前調解工作為重要抓手,努力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強化訴前調解,矛盾糾紛早化解。

一是強化訴前調解意識,努力提高調解技能。聯合縣司法局制定《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完善《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黨委領導下的多元化化解機制》《訴調對接規範》《在線調解工作辦法(試行)》《訴前聯動糾紛解決機制》等機制,打出訴前調解的“組合拳”,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消除在萌芽狀態,不斷推動調解工作實現新的突破。

二是加強大調解格局建設,發揮大調解格局引導作用。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青少年維權崗”“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等專門調解組織,與相關單位共同研討訴調對接當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訴訟調解聯動機制運轉順暢,努力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大調解”格局。

三是更新調解管理理念,不斷開創調解工作新局面。

辦案中注重對民意、當地風俗習慣的採集、分析和運用,加大蒙漢雙語調解員培訓力度,培植調解典型,形成良好的示範帶頭作用,充分調動了法官、調解員調解積極性。

四是拓寬訴前調解網絡,配強訴前調解力量。在充分調動法院內部調解力量的同時,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基層調解組織的對接,制定《調解人員培訓辦法》《調解工作規劃》,確定了2020年培訓時間、地點、內容、授課人員、培訓人員、經費保障等,先後與縣婦聯、縣總工會、縣團委、茶卡鎮人民政府簽訂《內外聯動訴訟服務協作機制》,及時有效化解矛盾,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力,切實增強訴前調解工作的社會效果。

烏蘭法院“四措並舉”強化訴前調解 矛盾糾紛早化解

供稿:烏蘭法院 巴音桑

編輯:葉曉瑾

審核:郝光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