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一女子加入“相亲团”,4个月作案22起,诈骗超8万元!

  来自绵阳、德阳、资阳、绵竹等多地,年龄跨度达44岁——11个男女聚集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不分主从的诈骗“相亲团”,短短4个月疯狂作案22起,诈骗总额累计超过8万元。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11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

安岳一女子加入“相亲团”,4个月作案22起,诈骗超8万元!

  1965年出生的女子杨某某,四川省安岳县人,是“相亲团”的主要成员之一。2019年3月2日,杨某某行经游仙区观太乡时被受害人发现,后被民警抓获。杨某某的落网,成功将这个四处流窜的团伙打开了一个缺口,随后的两个月内,其他诈骗成员相继落网,这个由11人组成,年龄跨度达到44岁的诈骗“相亲团”浮出水面。

安岳一女子加入“相亲团”,4个月作案22起,诈骗超8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3月,杨某某等人以相亲为由实施诈骗,累计作案22起,涉案金额超过8万元。从犯罪手段上来看,这11人团伙各有分工:有的假扮相亲女、有的冒充介绍人、有的演家属……犯罪地点更是包括了绵阳、德阳、彭州、绵竹、遂宁等多个地方。其中,参与诈骗最多的邓某达到了14次,犯罪金额最多的张某则达到了4.4万余元。

安岳一女子加入“相亲团”,4个月作案22起,诈骗超8万元!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相亲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本案中,11名被告人在其分别参与的诈骗犯罪中仅是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决11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其中四人宣告缓刑一年到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到二万五千元不等。

信息来源: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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