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知产日 ▏天津二中院发布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

4.26知产日 ▏天津二中院发布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


2020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值此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良好舆论氛围,4月20日,天津二中院召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通报近年来该院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知产庭庭长刘海东发布涉KTV侵权的三起典型案例。


4.26知产日 ▏天津二中院发布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


二中院近三年来审理音乐作品

著作权侵权案件情况


从受理案件看,2017年受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一审案件1件,2018年、2019年分别是30件、561件,同比增幅分别为2900%、1770%。其中,2018年受理的均为一审案件,2019年受理一审案件560件,二审案件1件。以上总数中,侵犯音乐作品放映权的纠纷404件,占比68.24%;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的纠纷案件108件,占比18.24%;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80件,占比13.52%。

从审结案件看,2017年共审结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案件1件。2018年审结10件,2019年审结581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共48件,占当年已审结此类案件的8.26%;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共533件,占当年已审结此类案件的91.74%。

2017--2019年,共受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592件,审结59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为544件,调撤率高达91.89%,判决方式结案数为48件,占比8.11%。


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的主要特点


01

一审案件大幅增加


三中院成立后,原受理一审知产案件的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归入三中院辖区,自此后我院受理的知产案件全部为一审案件,且收案数大幅上升。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收案为997件,同比增加544件,增幅为120%,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也呈现出井喷式增长,由2017年的1件和2018年的30件,骤增至2019年560件。

02

批量维权案件占比较高


2018年受理原告苏某起诉天津津南区某歌房、某歌舞厅等五家被告的案件20件,占当年音乐作品案件的66.7%;2019年受理五个原告分别起诉多个KTV企业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560件,均为批量维权案件,如上海某传媒公司针对天津市河西、北辰、静海等我院辖区的20余家KTV企业提起侵犯放映权之诉。

03

案件处理趋同化趋势明显


批量维权案件中,原告主要诉求侵权赔偿,并非禁止KTV企业使用其音乐作品,因此,此类案件调解可能性较大,处理结果的趋同化倾向也很明显,往往一调全调,一判皆判。

04

诉请标的额普遍不大


此类批量维权案件的诉讼标的一般不大,在4000--40000之间,最高的仅41098元。但由于同一被告可能涉及多个案件,同一原告对其诉求的索赔总金额在10万左右。由于音乐作品是KTV的企业生命,如果无法使用,则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毁灭性打击,直接影响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05

依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维权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权利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开始寻求依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维权。比如,乐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受多个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代理起诉KTV企业,涉及53个案件;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权利人委托起诉多家KTV企业,涉及19个案件。


4.26知产日 ▏天津二中院发布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


二中院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01

依托专业法官会议,明确案件处理方式


针对批量维权案件,我院组织承办法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集中研讨分析案情。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真实意愿,确定在严格审查原告著作权权属的前提下,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的原则。

02

加强审判监督,保证案件质效


对批量维权的音乐著作权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我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作用,多措并举加强审判监督,梳理研判风险难点,根据涉KTV 案件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时跟踪案件进展,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03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力促双方合作共赢


此类案件原告的起诉目的主要是获取应得的作品许可使用费用,维持著作权许可市场秩序,并非为了禁止KTV使用其音乐作品。鉴于多数涉诉KTV企业为天津市娱乐协会会员,我院积极与天津市娱乐协会沟通协调,在娱乐协会协助下促成双方和解,最终使323件案件全部调撤,部分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维护了KTV企业的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效果。

04

健全类案检索机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涉KTV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较大,在天津其他法院也有类似案件。为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我院不断健全和完善类案检索机制,在对原告著作权权属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虚假恶意诉讼的前提下,加强与兄弟法院的沟通联络,做好类案检索,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努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此也提醒大家尤其是广大KTV经营者要摒弃“拿来主义”思想,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经营,在使用音乐作品前要取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


下一步的举措


为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KTV等企业的经营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我院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01

创新工作方法,

妥善处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此前,我院已与天津市娱乐协会有了良好的调解案件合作基础,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协会及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进行合作,妥善化解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为落实我市“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2

深化机制改革,为音乐作品著作权刑事、

行政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对批量维权的音乐著作权案件,为统一裁判尺度,我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作用,多措并举加强审判监督,梳理研判风险难点,根据涉KTV 案件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时跟踪案件进展,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03

加强法治宣传,

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法治意识


通过举办观摩庭、发布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诉中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使企业乃至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意识,将保护版权、遵守法律法规作为自身经营信条,促使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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