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困難家庭即日起可申請2019年住房租賃補貼

為做好吉林市2019年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工作,根據《吉林省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

二、申請對象

本市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失地農民家庭、環衛工人家庭、來吉創業大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3200元;

3.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二)失地農民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市農業戶口;

2.失去原有耕地、在本市城鎮居住10年以上;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3200元;

4.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三)環衛工人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與環衛部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從事環衛工作滿2年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

(四)來吉創業大學生,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院校畢業不滿8年且持有我市居住證;

2.2018年以後註冊一人有限公司及個人獨資企業且正在經營;

3.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

四、申請地點

(一)城鎮低收入家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向戶籍所在街道(社區)、鄉鎮提出申請;

(二)失地農民家庭向居住地的街道(社區)、鄉鎮提出申請;

(三)環衛工人向工作地的區環衛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四)來吉創業大學生向企業註冊地址所在地的街道(社區)、鄉鎮提出申請。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填寫《吉林市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批表》,提交相關材料(一式二份複印件),材料中涉及各類證件的,要提供原件核對並簽字確認,並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二)租賃補貼專用吉林銀行存摺;

(三)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的需提供);

(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公產房承租證》或其他房屋證明材料(住房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家庭提供);

(五)《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無房家庭提供);

(六)原居住地村委會出具失去土地的說明、現居住地街道(社區)、鄉鎮出具居住10年以上的說明(失地農民家庭提供);

(七)《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救助供養金領取憑證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救助供養對象提供);

(八)勞動用工合同(環衛工人家庭提供);

(九)大專及以上院校畢業證(來吉創業大學生提供);

(十)營業執照、由主管納稅稅務機關確認的《2019年納稅信用評價信息》(來吉創業大學生提供);

(十一)居住證(來吉創業大學生提供)。


吉林市住房困難家庭即日起可申請2019年住房租賃補貼


七、家庭成員的確認

(一)申請人須年滿18週歲(民政部門認定的分散供養人員中孤兒除外),原則上由戶主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的認定原則上依據同一戶口簿。申請家庭成員是指申請人與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並共同生活的人員,具體包括:

1.夫妻;

2.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3.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戶口簿中存在非家庭成員時,不審核其收入和住房情況。

(四)已婚家庭成員的配偶,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也必須一同申請(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八、家庭住房的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本人及家庭成員分配到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廉租公寓)的;

2.本人及家庭成員正在享受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

3.本人及家庭成員有商業網點、產權商鋪的;

4.申請人連續6個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5.申請人在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機構、宗教等場所居住的;

6.違反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家庭有房:

1.有私有住房(含車庫)的;

2.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房)的;

3.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

4.原有住房被徵收(拆遷)尚未回遷安置的;

5.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遺留的私有住房或公有住房,雖未更名過戶但是在該房屋內居住的;

6.父母、子女單獨或共同居住在對方名下房屋的;

7.將私有住房買賣、贈予、轉讓不滿5年的;

8.享受過徵收貨幣補償不滿5年的;

9.離婚導致夫妻一方無房不滿3年的。

以上7、8、9項的時限以申請日期當天計算。

(三)家庭住房面積的核準材料:

1.私有住房(含車庫)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核准;

2.公有住房(含軍產房)以公產房承租證或產權單位的證明核准;

3.預售商品房以預售合同或產權部門的登記備案核准;

4.無籍房以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核准;

5.原有住房被徵收(拆遷)尚未回遷安置或享受貨幣補償不滿5年的,以徵收(拆遷)補償協議、產權調換證明計算;

6.私有住房買賣、贈予、轉讓不滿5年的,以交易登記核准;

7.離婚無房不滿3年的,以離婚判決書、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與析產登記核准。

以上情形中,出現兩套及以上住房(含車庫)的,房屋面積合併計算。

九、發放規定

(一)租賃補貼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委託吉林銀行按季度發放。

(二)每季度,區住房保障部門要組織一次租賃補貼資格複核,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方可持續享受租賃補貼。

(三)新申請家庭自第四季度開始發放租賃補貼。

十、監督管理

(一)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成員的收入和住房情況,對以提供虛假信息、欺詐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補貼的家庭,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取消其資格、責令其退還租賃補貼,列入住房保障系統“黑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同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按照補貼審批、發放有關規定執行,在租賃補貼審批、發放過程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租賃補貼政策及保障情況分別在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專欄”(網址:http://zzj.jlcity.gov.cn/)和各區政府網站公開。

(四)舉報電話:

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2450828;

船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8070613;

昌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3379013;

龍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3041995;

豐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5105939;

高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4798105;

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開分局:63451956。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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