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沂源县检察院刘光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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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沂源县检察院刘光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对在2019年特赦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的决定》,我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光水同志被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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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沂源县检察院刘光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在特赦检察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县委、市院统一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波任组长的特赦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规范、稳妥完成特赦活动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刘光水同志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活动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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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带领部门干警认真学习特赦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坚决做到检察监督不疏漏、不枉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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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协调。积极参加3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共同解决特赦实施过程中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实际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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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求实效。将特赦检察工作与刑事执行各项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同部署同进行,强化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监督,带领干警到辖区内12个镇、街道办司法所进行了集中检察监督;特赦工作结束后,逐人建立检察档案,确保特赦检察档案资料顺序正确、文字无缺、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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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监督。认真把好事办好办实,依法出具的8份特赦检察意见均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敢于担当、忠于职守、严格履职,为特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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