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發生車禍責任如何分擔?

出租車發生車禍責任如何分擔?

不少人認為,在乘坐出租車出行的時候,若是發生了交通事故,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因此遭受了損害的,就只能要求事故的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車發生車禍的損失,應當如何分擔責任?下面由杜晨曦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出租車發生車禍責任如何分擔?

杜晨曦律師解答:

一種是向出租車公司主張違約責任,另一種是向肇事方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選擇,你只能兩者擇一。這兩種賠償方式的法律依據、舉證規則、賠償項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據自身情況慎重選擇。

1、向出租車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你乘坐出租車就與出租車公司建立了客運合同關係,出租車公司就有義務將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發生交通事故,出租車公司就沒有完全履行義務,其存在違約行為,你就可以起訴它違約。你若要求出租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只需證明你與出租車公司存在合同關係及你的損失,就可以了,舉證責任相對簡單。但你不能向出租車公司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向肇事方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你乘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包括出租車一方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另一方)侵犯了你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時你要證明肇事方存在過錯、你的損失及肇事方的過錯與你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舉證相對困難一些。但你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出租車發生車禍責任如何分擔?

解析:

關於責任的分擔:

第一種情況,因駕駛員是公司僱員,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僱傭過程中,因職務行為自身受損或致他人損害,由僱主承擔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因此,這種情形應由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無疑。

第二種情況,駕駛員承包公司所有的機動車,應由承包人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納一定的利潤,駕駛員仍然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營業,因此發包人出租車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如有內部協議,則按照協議內容承擔責任。

第三種情況,即掛靠經營,利潤歸實際車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統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實際車主應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另外因被掛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通說認為被掛靠的公司應在收益範圍內承擔有限連帶責任。如有內部協議,最終按照協議規定追償。

第四種情況,經營人又與他人發生僱傭關係(包括承包公司所有的出租車和掛靠兩種情況)時,首先應由僱主經營者承擔責任,公司承擔何種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總之,無論何種方式,只要出租車對外以公司名義運營,公司對出租車具有管理責任,公司也確實獲取一定收益,出租車公司就理應作為直接的賠償責任主體,最終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則根據上述不同情況或內部協議不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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