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天保口岸发布“十条措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15 号通告、《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跨境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40 号)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天保口岸防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方案》,结合天保口岸防境外疫情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驻口岸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定场所、定区域、定线路、定企业、定司机、定车辆 ”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关工作要求,实行闭环管理,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期间跨境货物运输管理各项工作。

各驻口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天保口岸跨境货物运输管理和应急处置各项具体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麻栗坡县口岸办负责统筹协调天保口岸防境外疫情输入跨境运输总体工作。驻口岸联检部门负责落实好出入境货物、车辆、人员通关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格健康申明卡验核、体温监测,对有发热等症状者和密切接触者,按照天保口岸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交由卫生院、船头派出所做后续处置;要做好出入境通关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货运人员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麻栗坡县公安局天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做好备案跨境运输驾驶员边境通行证的签发管理工作。天保镇政府负责集中隔离酒店的安排和保障工作,做好口岸集镇全面消毒、环境卫生提升,督促并指导天保口岸中心校做好天保口岸学校防疫等工作。天保口岸卫生院(二院)负责指导和监控运输企业、驾驶员做好入境后的疫情防控,按期完成指定隔离酒店隔离人员及备案跨境运输驾驶员的健康监测、核酸送检及检测结果反馈,做好有发热症状者和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及后续处置。天保边境派出所、船头派出所负责配合卫院做好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跨境运输驾驶员的户籍审查,落实边境一线管控措施,加大对天保口岸越南籍人员的管理服务力度。天保口岸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口岸区域餐饮行业、市场的监督检查,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结束后方可恢复营业。天保农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动边民加强对口岸西翼进行巡查封堵,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严防境外人员偷渡入境。

二、严格规范出入境车辆管理。在疫情管控特殊时期,凡是在天保口岸从事跨境运输的企业、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驾驶人员数量控制在50名以内,备案车辆数量控制在80辆以内。外贸企业自愿申报进行贸易活动,疫情防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实行申报备案和疫情防控承诺责任制,实行一次性申报备案,一次性锁定企业数量,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随时取消备案。承担跨境运输的企业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运输车辆管控,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未经备案的驾驶员和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跨境运输服务。跨境运输段采取全封闭管理,在天保口岸划定封闭跨境运输区域,实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按照指定出入境路线通行。指定场所运营主体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封闭区域内工作人员(含装卸人员)安全防控和集中统一管理。运输工具完成当日运输任务后,由运输企业对运输工具进行整体消毒处理。天保口岸交警中队要加大巡逻密度,对不按指定线路行使或乱停乱放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格越方入境驾驶人员管理。严格越方入境驾驶人员管理,越方驾驶人员入境时经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一律劝返,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将货运车辆行驶至查验货场后,由中方货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货物查验相关手续,越方驾驶人员在指定区域等候,待查验手续完毕后将车辆行驶至指定区域进行货物装卸。越方货运驾驶人员必须当日离境,对当日未能完成装卸货物的越方驾驶员,由文山州天保口岸进出口商会负责将驾驶员于17:00—17:30(北京时间)统一运送至联检大楼办理出境手续。同时,督促越方驾驶员次日09:30—10:00(北京时间)办理入境,在联检大楼停车场旁指定休息区等候,由文山州天保口岸进出口商会安排专用车辆送指定监管货场取车出境。对当日不能回国的越方驾驶员,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统一入驻指定隔离观察酒店(天保商务酒店),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加强与越方会谈会晤,函告越南河江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出境驾驶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报我方。

四、严格中方驾驶人员管理。天保口岸备案的50名中方驾驶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未签订承诺书者不得进行备案。备案驾驶人员必须每天进行体温检测,至少每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出境驾驶员必须当日回国,并由运输企业集中管理,统一食宿,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从事跨境运输驾驶业务。限定中方驾驶员活动范围,备案驾驶员不得离开天保口岸辖区,若有离开天保口岸辖区者,立即取消其跨境运输备案资格,由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情况通报其前往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备案驾驶员行动轨迹日报制,对连续2天未报备行动轨迹或连续2天未入统一指定住宿点和离开天保口岸的备案驾驶员,立即取消其跨境运输备案资格,并按照规定在指定隔离观察酒店(天保商务酒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具备条件的,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严格货物查验场地及装卸场所管理。对天保口岸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市场实行封闭管理,场所内分别设置中方驾驶人员隔离休息区和越方驾驶人员隔离休息区。对等待货物查验的驾驶人员,安排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引导服务,工作人员在引导服务过程中须与服务对象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禁驾驶人员、工作人员及企业人员在查验货场内随意走动、聚众、接触。查验货场及边民互市市场管理单位及人员必须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查验场地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现象发生。越方货运车辆装卸货物指定场所为拓丰物流货场、客运站货场,其他货场内一律不准越方货运车辆装卸货物。对指定的货物装卸场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场所内必须设置划分中方车辆停放区、越方车辆停放区及货物装卸区。对等待货物装卸的驾驶人员,分别设置中方驾驶人员隔离休息区和越方驾驶人员隔离休息区,由场所管理业主安排专人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管理,严禁双方驾驶人员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在货场内随意走动、聚众、接触。指定场所装卸工人实行固定管理,建立工人信息登记台账,一经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查验货场装卸工不得超过10人,拓丰物流货场装卸工不得超过40人,客运站货场装卸工不得超过30人,各涉及货场及市场管理业主要做好装卸工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若确实需要增加或更换装卸工人的,需由货场管理业主(公司)向天保口岸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增加或更换。增加或更换的装卸工人管理由申请业主(公司)全权负责。

六、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天保口岸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人员台账,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个人防护工作,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送医处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七、严格餐饮、商场和娱乐行业管理。严格规范餐饮行业堂食管理,就餐桌子与桌子之间必须间隔2米以上,方形餐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4人,直径1.5米以下圆形餐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4人,直径1.5米以上(含1.5米)圆形餐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6人。宾馆、商场、餐饮行业严格落实扫码“云南健康码”进出,做好体温测量,控制人员密度,每日全面消毒不得少于1次。酒吧、KTV、足浴等娱乐行业暂缓开放。夜市、烧烤禁止堂食,只许外卖。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一律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八、严格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街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及时清扫清运垃圾,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组建天保口岸联合执法队伍,分别从天保镇、边合区、天保农场、市场监督管理、市政执法等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对天保口岸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并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天保口岸人居环境水平。各商场、酒店、查验货场、边民互市市场、货物装卸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加强卫生保洁,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防护服专用收集箱,视情况将收集废弃口罩、防护服统登记后用转运箱统一运送至天保口岸卫生院(二院),由天保口岸卫生院(二院)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程序进行处理。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保中队要严格市政管理、严格规矩执法,确保措施执行到位。

九、严格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各驻口岸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安排跨境运输时间,畅通运输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有效组织跨境驾驶员、车辆和货物通关。对不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严格实施奖罚分明。深入宣麻栗坡县关于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落实举报奖励(举报电话:麻栗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0876—6626049;县卫健局: 0876—6622246;天保镇:0876—3054306)。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出入管理,若发现扫码为黄码或红码者,必须及时上报天保口岸卫生院(二院),联系电话:0876— 550277 ,对故意隐瞒不报者实行严厉处罚。

天保口岸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制作:黄荷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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