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呢?这些都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时候,有些人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纠缠单位;有的不属于工伤,以至于错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那到底哪些情况呢,以下是笔者整理的一些情况,如果还有不清楚,可以直接私信或者电话联系笔者。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有关工伤的情形,同时也提醒大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为自己争取,当你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工伤的情况,或者不属于上面的明确规定,也不要放弃,依然可以让单位或者家属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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