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
恢复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为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现正式恢复办理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同步对外开放。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2020-12-23 07:43:35 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
恢复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为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现正式恢复办理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同步对外开放。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