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詐騙只為替兒償還賭債,這當真是“母愛”嗎?

不惜詐騙只為替兒償還賭債,這當真是“母愛”嗎?

近年來,上海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積極開展工作,為困難群體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受到了廣泛好評。小編擷取其中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一起來看看他們如何伸出法律的援手!

關鍵詞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詐騙罪;賭博

案情簡介

已逾花甲,漸至古稀的郭某某,本應是兒孫滿堂,享受天倫之樂之時,然而她卻在這個年紀觸犯法律,鋃鐺入獄。

2010年,郭某某家所在地動拆遷,一下拆得四套房屋的郭家在當時算得上是一夜暴富。然而郭某某的兒子胡某卻迷上了百樂門賭博。一次次賭,一次次輸,賭債越積越多,很快,胡某不僅把家裡的四套拆遷房輸沒了,還欠了一大筆賭債,之後人便消失的無影無蹤。雖然見不到兒子,但兒子卻經常打電話回來找郭某某要錢還債。

2018年7月至9月間,郭某某隱瞞其子向其索要錢款還賭債的事實,以兒子出事、兒媳發生車禍需要賠款、父親病危等事由,使用偽造擔保書等方法,騙取受害人張某某、趙某某借款共計34萬餘元。

被害人報警後,郭某某因涉嫌詐騙被立案偵查。家徒四壁、負債累累的她已無力聘請律師,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上海市崇明區法律援助中心為郭某某涉嫌詐騙一案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8月16日,上海市崇明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聚隆律師事務所餘宏發律師擔任郭某某的辯護人。

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後,立即聯繫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進行閱卷。經過對卷宗材料的仔細研究,餘律師發現本案不同於一般的詐騙犯罪。

首先,從犯罪起因上看,郭某某因救子心切,在胡某因賭博輸掉家裡四套房產之後,仍然不惜採取詐騙的方式取得錢款,繼續為胡某歸還賭債。

其次,郭某某在實施詐騙的過程中,被害人起初雖然聽信了郭某某編造的各種理由,但在多次接觸後已明知郭某某年過六旬、無固定工作、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受高額利息之誘惑仍予以借款,且數額巨大。

最後,本案因民間借貸歸還不能引起,郭某某編造的各種理由與事實不符,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民間借貸確實存在並非按照借條上理由使用借款的情形。

基於上述分析,為進一步瞭解案件事實,餘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了郭某某,聽取其對案件的陳述和想法,告知其相關權利義務,解釋了詐騙罪相關法律規定,並對其進行了情感疏導和精神安慰。

經過閱卷和會見,餘律師重新又梳理了一遍案件,從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上分別分析,最後提出了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郭某某認罪態度好,屬坦白,可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從被告人郭某某實施詐騙犯罪的起因和犯罪預謀上分析,本案有別於一般的詐騙犯罪。郭某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婦女,由於其兒子嗜好賭博,負債累累,屢次迫使被告人為其還債,在傾盡家財也無法還清之後,郭某某才萌生了騙取他人錢款的念頭。起初,郭某某並沒有借到錢就跑路的想法,在借款之前,郭某某每月有兩千多元的退休金,加上自己在飯店洗碗打工有三千多元的收入,原本其是想問親戚朋友借一點,再通過自己微薄的收入慢慢歸還,只因數額巨大,期限太緊,郭某某才無奈出逃。因此,從被告人的犯罪起因、犯罪預謀等方面分析,該案均有別於一般的詐騙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應該區別對待。

3.被告人所借款項中存在高額利息。2018年9月3日至9月10日,郭某某因救子心切,謊稱兒媳駕車撞人需要賠償為由向被害人先後三次分別借款5萬元、4萬元、4萬元,共計13萬元,但出具借條的金額分別為6萬元、4.8萬元、4.5萬元,共計15.3萬元,且言明同年9月底前歸還被害人。被告人雖謊稱家屬有事而向他人借款,但實際決定被害人自願出借的並不單單是被告人的謊稱,更多的應該是被害人自身為了獲取高額利息的貪念。請法庭充分關注該節事實,被害人存在高利放貸之嫌,若其不貪圖高息,也許本案也就不會發生。

4.被告人郭某某的親屬有為其歸還過部分錢款,相應減小了被害人的損失。詐騙罪雖然在定罪量刑時以實際詐騙的具體金額認定,但被告人後期在親屬的幫助下主動歸還過部分,認罪悔罪態度明顯,客觀上也確實減少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降低了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

5.被告人郭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在本案案發之前,被告人郭某某一向遵紀守法,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觸犯了法律規定,到案後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再犯的可能性較小。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案件的起因、事實、性質、情節以及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判決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案件點評

本案最大的關注點不是案件本身的罪與非罪,也不是最終的量刑輕重,而是背後滲透出的社會問題,一份沉甸甸的母愛怎麼就把自己送進了冰冷的高牆?

舐犢情深,人之常情。但本案中,像郭某某這樣毫無原則、毫無底線的袒護和放縱,不僅沒有救回泥足深陷的兒子,還搭上了自己的餘生。

我們在為郭某某扼腕嘆息的同時,不禁要思考該怎樣幫助我們“失足”的孩子?郭某某的兒子胡某早已是成年人,染上賭博的惡習之後,一步一步輸掉了自己的人生。如果郭某某不是通過一次又一次地賣房、借款來“拯救”兒子,而是早早借助法律途徑來清理賭債、幫助兒子戒除賭癮,興許結局會大相徑庭。

來源:上海市司法局、崇明區法律援助中心

不惜詐騙只為替兒償還賭債,這當真是“母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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