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广信区政府“一地二卖”追踪:未作赔偿再引诉讼

此前报道:

工作失误致“一地二卖” 上饶县政府被起诉

2018年7月13日,本报刊发《“一地二卖”引发民告官案》一文,报道上饶市广信区(原上饶县)政府将一块已经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在未收回使用权的情况下,包含在56.96亩土地中拍卖出让,由此引发民告官一事。法院判决,上饶市广信区政府(原上饶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张先生家被拍出的土地仍被开发商办证并使用,为此他又以开发商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4月15日下午,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原告和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就一起土地排除妨害案展开辩论,争论的焦点是上饶亿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豪实业)取得土地并建设是否侵犯原告权利,被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建设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起因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12月6日,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一则地块出让公告,该地块56.96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起始价为8700万元。该地块最终由亿豪实业以1.126亿元竞拍取得。

这一拍卖让广信区旭日街道桥下村的张先生感到不解,因为他家一块422平方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包含在这56.96亩土地中,可政府在拍卖前并未对上述住宅用地补偿收回。

与此同时,亿豪实业陆续开发上述地块,张先生的土地被包括在亿豪实业拍下的土地中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今年1月15日,张先生到广信区人民法院起诉亿豪实业,理由是“被告在原告的地块周围建起了多幢高楼,均未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的标准留足房屋间距,也没有留足通道,被告甚至在原告地块西边兴建的一幢高楼还占用了原告的部分土地。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另外,被告长期在原告的地块堆放建筑材料、垃圾,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应当立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出让土地行为被判违法

庭审中,亿豪实业主张其依法公开挂牌出让取得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善于取得土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行为并未侵犯原告土地权利。

张先生则认为,此前法院判决已生效,广信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胜诉并未改变土地被占用的事实,被告明知原告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广信区政府在未征收补偿土地就出让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土地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

上饶市中院于2019年4月4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7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上饶县人民政府未依法收回原告张先生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下,直接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并下发抄告单的形式批准同意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将原告拥有使用权的422平方米国有土地纳入位于东升北路以东、亿豪星城以北的56.96亩土地(地块编号DEB2017020)出让的行政行为违法。

上饶市中院认为,对于原告张先生包含在其中的422平方米土地,被告上饶县人民政府及上饶县国土资源局应该依法依规先行收回原告张先生的该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的赔偿。

双方曾协商但存分歧

如今,距离土地被拍卖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张先生的家人告诉记者,和亿豪星城二期项目快速推进相反,他们起诉当地政府后,当地政府未主动赔偿他家被拍卖的地块。而法院宣判后,此前双方曾达成一致再次评估该地块,最终也不了了之。

据了解,此前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原上饶县国土局)组织旭日街道办等单位与张先生一家协商处理上述事项,给出的方案是,“按照城区一类地类评估价即2250元/平方米补偿。

但这一补偿标准在张先生看来太低了,因为他家的这块地在2014年办理土地抵押贷款时,评估机构给出的单位面积地价为8910元/平方米。

对于张先生的土地在未被注销的情况下被亿豪实业拍下的土地中重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违规?新法制报记者曾采访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该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赔偿事宜仍在进行中,下一步准备启动地块评估程序,参照出让地块容积率进行评估,得出评估价后双方再重新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日前,张先生诉亿豪实业侵权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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