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聖經教導我們說,信徒有一天將要到“基督臺前”交賬。我們應當牢記以下這些關於信徒之審判的事實:
1.所有的信徒都要受到審判,無一例外(羅14:12;林前3:12-15;林後5:10;參傳12:14注)。
2.當基督為他的教會再來時,就開始審判(參約14:3注;帖前4:14-17)。
3.基督是審判的主(約5:22;提後4:8)。
4.聖經講到,信徒的審判是極其嚴肅的事,因為他們有可能在審判中“受虧損”(林前3:15;約二8節),或當“他來時”,在主面前羞愧(約一2:28),甚至一生的工程被燒燬(林前3:13-15);但在信徒的審判中,神不會定罪。
5.每一件事都要顯明。“顯露”這個詞(希臘文phaneroo,林後5:10)意思是“公開地顯示”。神會察驗並公開地顯現以下幾個方面的真實情況:
(1)我們隱秘的事(可4:22;羅2:16)。
(2)我們的性情(羅2:5-11)。
(3)我們的言語(太12:36-37)。
(4)我們的善行(弗6:8)。
(5)我們的態度(太5:22)。
(6)我們的動機(林前4:5)。
(7)我們愛心上的缺乏(西3:18-4:1)。
(8)我們的工作和事奉(林前3:13)。
6.總之,信徒必須為其是否向神忠心(太25:21,23;林前4:2-5),以及是否照著神賜給他的恩典、機會和悟性行事為人(路12:48;約5:24;羅8:1)來向神交賬。
審判要來了,這8件事決定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