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汕頭設立汕頭綜合保稅區

2020年3月,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綜合保稅區、汕頭綜合保稅區、義烏綜合保稅區。

綜合保稅區簡介:

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參照有關規定對綜合保稅區進行管理,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於一身,可以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

2019年1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促進綜合保稅區升級,打造高水平開放新平臺;決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註銷難”問題。

綜合保稅區和保稅港區一樣,是我國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手續最簡化的特殊開放區域。與保稅區一詞之差,卻功能更為齊全,它整合來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多種外向型功能區後,成為更為開放的一種形態,也更符合國際慣例。

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參照有關規定對綜合保稅區進行管理,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於一身,可以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


國務院批准汕頭設立汕頭綜合保稅區

【延伸】

汕頭保稅區是目前汕頭海關轄區唯一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現有註冊企業約260家。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和前沿陣地,汕頭保稅區在全市外貿轉型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新業態新模式等工作的深入,保稅區原有的政策功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求。因此,汕頭市委、市政府決定整合原汕頭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轉型升級為汕頭綜合保稅區,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今年2月,在汕頭海關的幫助下,《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整合設立汕頭綜合保稅區的請示》上報省政府;3月份,省政府將汕頭申報綜合保稅區的請示件上報國務院。目前國務院已批轉海關總署牽頭辦理。

聯想到廣東推廣自貿區經驗,積極推動自貿試驗區擴區,去年,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公佈《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847號代表建議答覆的函》,其中表示,原則上支持廣東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支持汕頭申報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議。

函件明確表示,關於汕頭保稅區申報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事宜,原則上支持提出的“支持汕頭申報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議,但是考慮到自貿試驗區擴區屬於中央事權,具體能否擴區、擴多大區域、擴哪些區域、什麼時候擴區,都由中央通盤考慮、統一部署,省一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僅有建議權。

因此,廣東省商務廳將充分考慮汕頭市有關訴求,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向廣東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議方案,並提請廣東省政府抓緊向中央提出申請,積極推動廣東自貿試驗區能早日實現擴區。

除此之外,還將積極支持汕頭市做好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的複製推廣工作,推動汕頭市與自貿試驗區政策聯動、共同發展,在投資貿易便利化、離岸貿易、離岸金融等方面積極探索。


國務院批准汕頭設立汕頭綜合保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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