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汕头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

2020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义乌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简介: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2019年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打造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来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国务院批准汕头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

【延伸】

汕头保税区是目前汕头海关辖区唯一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注册企业约260家。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汕头保税区在全市外贸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等工作的深入,保税区原有的政策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求。因此,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原汕头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为汕头综合保税区,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2月,在汕头海关的帮助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的请示》上报省政府;3月份,省政府将汕头申报综合保税区的请示件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已批转海关总署牵头办理。

联想到广东推广自贸区经验,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扩区,去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表示,原则上支持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支持汕头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

函件明确表示,关于汕头保税区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宜,原则上支持提出的“支持汕头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但是考虑到自贸试验区扩区属于中央事权,具体能否扩区、扩多大区域、扩哪些区域、什么时候扩区,都由中央通盘考虑、统一部署,省一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仅有建议权。

因此,广东省商务厅将充分考虑汕头市有关诉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方案,并提请广东省政府抓紧向中央提出申请,积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能早日实现扩区。

除此之外,还将积极支持汕头市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推动汕头市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联动、共同发展,在投资贸易便利化、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方面积极探索。


国务院批准汕头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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