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鋪代運營那麼多,為什麼他們自己不做店鋪?

以花之名HH


我以前開淘寶的,代運營只會一味的讓店家加錢升級套餐,沒交錢的時候後說的天花亂墜,交錢進去後才發現所有的刷單其實都是店家自己相互刷單,代運營只是把所有想刷單的賣家收羅到一起,就是他們所謂的幫忙刷單平臺,而且刷單平臺很多模式,不想自己刷單的也可以交更多錢進去平臺找人刷,還有快遞單號也要錢買,所有刷單的做單號都是真實的物流信息,這些大家想想都知道怎麼來的了。然後就是大家很熟悉的YY平臺刷單這個也可以刷單但是那個是要付佣金的,每個單價不同所付的佣金也不同,還有就是店鋪裝修也要錢,還有同行競爭的惡意舉報。我來淘寶2個月被同行惡意舉報被永久封號。


天上都有我的腳印


分兩種情況

第一:正規的代運營,有方法,有手段,為什麼不做呢?

1.注重輕資產創業,不拘泥於傳統行業,現在其實網店經過20年的發展,也已經是傳統行業了

2.擁有資源不同,代運營的資源大都是和網銷相關的,可能和平臺小二,穩定刷單團隊,物流合作方等,有比較豐富的人際關係

3.不願意墊壓資金去做貨品銷售,因為這樣侷限性比較大,可能只做單一行業,會導致錯過風口,比如你現在重金做服裝,但突然一款玩具成為風口,那你的資金抽調不出來,會錯過盈利

第二:黑心代運營

這只是為了賺錢而賺錢,廠家的利益不是最重要,數據才是最重要,不顧廠家死活,賺到錢就可以


熱火的燒鵝


可以從淘寶性質分析,淘寶為什麼不做店鋪,具體分析如下:

淘寶的性質

  • 淘寶事實上是網絡交易平臺,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具體的店鋪提供平臺交易。
  •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較低,加之司法實踐的法律解釋問題,使得交易平臺幾乎不承擔責任。具體分述如下:
  1. 消費者通過網絡文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2.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正是以上兩個“可以”,司法實踐中,可能解釋為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只能向店鋪要求賠償,而不能向網絡交易平臺要求賠償。如果能向交易平臺要求賠償,淘寶可能難以生存。
  3.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可能被解釋為平臺交易的承擔視為店鋪的承諾。
  4.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明知或者應知”的解釋在於司法人員,消費者證明“明知或者應知”非常困難,如,消費者購買到了缺陷產品,網絡交易平臺一般不承擔責任。

對價格法認識的偏差缺少監管

  • 網絡交易平臺事實上提供公共服務,為消費者與具體的經營者提供媒介作用。如,滴滴、淘寶等。法律這所以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承擔較低的法律責任,主要是中介、媒介作用的經營者收取的費用較低。其立法背景確定時的利潤為商品或者服務價格2.8%以下。
  • 但滴滴、淘寶等網絡交易平臺取得壟斷地位後,立馬變臉。如,餐飲業的美團等,背離了中介費用的規則,擅自提高店鋪的入駐費用。價格監督部門面對網絡交易平臺漲價竟然只能約談。
  • 事實上,滴滴、淘寶、美團等網絡交易平臺的價格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而且極為重大。漲價關係到店鋪的生存,也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價格監督管理部門對如此重大的行業不列入政府定價!

由於可以自由定價,淘寶等網絡銷售平臺不需要開店鋪,也能取得豐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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