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软件加密锁在淘宝被卖 半年销售163万多人获刑

广联达软件加密锁在淘宝被卖 半年销售163万多人获刑

广联达软件加密锁在淘宝被卖 半年销售163万多人获刑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两则判决书事关广联达著作权。胡某某、王某某、任某某三人伙同他人通过淘宝店铺向他人销售广联达一享有著作权软件的破解驱动程序。不到半年时间内销售金额高达136万,三人均因侵犯著作权获刑,其中两人分别获刑3年6个月,一人为最早期投资人,获刑4年。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胡某某、王某某、任某某伙同张某、杨某、鲁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淘宝店铺“全球在看”、“中图企业”向销售广联达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加密锁(软件破解驱动程序)。

  经核实,“全球在看”店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销售金额共计136万元,“中图企业”店铺于2018年4月至5月销售金额共计73万元。除此之外,民警从张某住处内起获待销售的广联达软件加密锁25个,鉴定后确认所售及查获软件与广联达公司提供的软件为同一软件。

  王某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任某某于2018年11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2月6日胡某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多名证人证实,胡某某为最早期投资人,于2017年11月左右即参与销售假冒广联达软件加密锁负责涉案侵权软件的发货工作。

  法院认为胡某某与张某等人有明确的犯意联络,同时,胡某某工作直接接触盗版软件及进发货信息,可以推定胡某某对于所销售的软件侵犯著作权主观明知。

  虽然胡某某始终辩解称其入伙时只知道销售图书,并且其在管理仓库的过程中,只负责图书的对接和发货问题,是由肖某全权负责加密锁的对接和录单、发货,并会在录单贴单的过程,仅将图书部分交给胡某某处理。但法院认为胡某某和肖某同为发货的负责人,工作量存在如此悬殊的区别明显有悖常理。同时,法院还认为无论经营模式还是仓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图书经营和加密锁经营都是混杂的,工作分工界限如此明确亦不切实际。综上,法院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胡某某与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构成共同犯罪,且应对两家淘宝店铺的犯罪总金额负责。

  而对于任某某和王某所涉及的工作内容显示,任某某于2017年10月兼职参与竞价排名工作,并于2018年2月全职负责运营工作,王某于2018年3月起负责售前工作。

  法院认为,王某、任某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广联达加密锁的销售金额,有淘宝网运营商权威第三方出具的涉案网店交易记录及相关涉案人员收取违法所得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直接证实,且有同案犯张某等人供认的盗版软件销售数量、价格、利润及分红、分赃数额等综合数据相印证,客观可查。

  两人的辩护人在辩护中提出两人的行为时因为受到了教唆和领导,在案件中属于从犯的地位的辩解,但法院认为,王某、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管理领导层地位,对涉案网店整个销售侵权软件团伙及活动起到组织、管理、推动等重要作用,且参与犯罪表现积极,参与时间长、程度深,属于主犯。鉴于任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基本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部分赃物被公安机关起获,尚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可以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任某某从从轻处罚。

  根据两份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三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某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王某、任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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