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聯達軟件加密鎖在淘寶被賣 半年銷售163萬多人獲刑

廣聯達軟件加密鎖在淘寶被賣 半年銷售163萬多人獲刑

廣聯達軟件加密鎖在淘寶被賣 半年銷售163萬多人獲刑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兩則判決書事關廣聯達著作權。胡某某、王某某、任某某三人夥同他人通過淘寶店鋪向他人銷售廣聯達一享有著作權軟件的破解驅動程序。不到半年時間內銷售金額高達136萬,三人均因侵犯著作權獲刑,其中兩人分別獲刑3年6個月,一人為最早期投資人,獲刑4年。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胡某某、王某某、任某某夥同張某、楊某、魯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通過淘寶店鋪“全球在看”、“中圖企業”向銷售廣聯達享有著作權的軟件加密鎖(軟件破解驅動程序)。

  經核實,“全球在看”店鋪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銷售金額共計136萬元,“中圖企業”店鋪於2018年4月至5月銷售金額共計73萬元。除此之外,民警從張某住處內起獲待銷售的廣聯達軟件加密鎖25個,鑑定後確認所售及查獲軟件與廣聯達公司提供的軟件為同一軟件。

  王某於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省鄭州市某地被公安機關抓獲,任某某於2018年11月14日向公安機關投案,2018年12月6日胡某某也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多名證人證實,胡某某為最早期投資人,於2017年11月左右即參與銷售假冒廣聯達軟件加密鎖負責涉案侵權軟件的發貨工作。

  法院認為胡某某與張某等人有明確的犯意聯絡,同時,胡某某工作直接接觸盜版軟件及進發貨信息,可以推定胡某某對於所銷售的軟件侵犯著作權主觀明知。

  雖然胡某某始終辯解稱其入夥時只知道銷售圖書,並且其在管理倉庫的過程中,只負責圖書的對接和發貨問題,是由肖某全權負責加密鎖的對接和錄單、發貨,並會在錄單貼單的過程,僅將圖書部分交給胡某某處理。但法院認為胡某某和肖某同為發貨的負責人,工作量存在如此懸殊的區別明顯有悖常理。同時,法院還認為無論經營模式還是倉庫管理的實際情況,圖書經營和加密鎖經營都是混雜的,工作分工界限如此明確亦不切實際。綜上,法院認定在案證據能夠證實胡某某與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構成共同犯罪,且應對兩家淘寶店鋪的犯罪總金額負責。

  而對於任某某和王某所涉及的工作內容顯示,任某某於2017年10月兼職參與競價排名工作,並於2018年2月全職負責運營工作,王某於2018年3月起負責售前工作。

  法院認為,王某、任某某通過淘寶網店銷售盜版廣聯達加密鎖的銷售金額,有淘寶網運營商權威第三方出具的涉案網店交易記錄及相關涉案人員收取違法所得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等客觀證據直接證實,且有同案犯張某等人供認的盜版軟件銷售數量、價格、利潤及分紅、分贓數額等綜合數據相印證,客觀可查。

  兩人的辯護人在辯護中提出兩人的行為時因為受到了教唆和領導,在案件中屬於從犯的地位的辯解,但法院認為,王某、任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處於管理領導層地位,對涉案網店整個銷售侵權軟件團伙及活動起到組織、管理、推動等重要作用,且參與犯罪表現積極,參與時間長、程度深,屬於主犯。鑑於任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系自首;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認自己的基本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涉案部分贓物被公安機關起獲,尚未流入市場,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可以依法對被告人王某、任某某從從輕處罰。

  根據兩份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三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某期徒刑4年,罰金30萬元;分別判處王某、任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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