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檢察院力推公開聽證常態化,讓公平正義看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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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6年7月3日至4日期間,犯罪嫌疑人杜某英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廣西國有七坡林場康寧分場康寧站6林班12、26小班砍伐其種植的桉樹。經鑑定採伐的林木蓄積量為33.264立方米。

江南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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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杜某英違反森林法規的規定,無證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鑑於犯罪嫌疑人杜某英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其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擬對其作不起訴處理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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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值班律師、偵查人員、聽證員分別發表意見,均認為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願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同意對杜某英作出不起訴決定。

江南區檢察院力推公開聽證常態化,讓公平正義看得見

公開聽證是積極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升檢察工作滿意度、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的一項有力舉措,下一步,江南區檢察院將著力推進公開聽證常態化,結合工作實際,大膽、準確推行公開聽證審查制度,確保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贏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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