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交易中,到期移倉是不是強制我到期了必須交易賣掉?

熊貓會釣魚


對個人來說,確實如此。

1、每個期貨合約都有生命期

看下圖,這個本來是原油2020年4月合約SC2004,昨天是它最後一天交易,定格在了4月15日。今天合約名稱就改成了SC2104,變成了2021年的4月合約。

最後交易日之後,該合約就沒有交易了,新合約和原合約共用K線圖,但毫無關係。

2、個人不能進入交割月

比如上面的sc2004合約,交割月就是4月。那麼,對於個人客戶來說,手中的持倉不能進入4月,在3月份就要全部平倉,否則交易所會予以強行平倉。

事實上,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在交割月之前儘快移倉最好,越往後成交持倉越少,流動性越差,交易的滑點也就越大。

3、法人可以進入交割月

對於法人客戶,是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的。在最後交易日之前,仍然可以平倉。

如果一直不平倉,最後交易日過後,就進入了交割程序。


凡事金融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散戶是不允許實物交割的,在進入交割月時必須平倉,如果不平倉的話,會被強行平倉。

如果允許實物交割,交易所會逐漸提高保證金,一般可達30%左右,到時就必須交貨或接貨了。如果不交貨或接貨,交易所會罰違約金。

期貨合約的買賣方是一對一的,如果對散戶進行強制平倉,肯定會找到對手的,如果暫時找不到,價格會變化,直到有人接受散戶的平倉單。基本合約到期月的前一個月底,你自己不平,期貨公司也會通知你平倉,如果你再不平倉,期貨公司會強平的,建議您早點移倉,合約快到期時,流動性會變差,平倉的話價格滑點比較大,風險較高。 如果自己不切換合約,交割月最後一天會被強平,是需要給交割費用的,如入庫費,出庫費,過戶費,倉儲費。這是額外的費用。 還不如自己主動平倉,切換到現階段的主力合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財經超視角


到期有兩種處理方式:“到期軋差”和“到期移倉”。

賬戶原油產品是掛鉤期貨的產品。如果選擇“到期軋差”,原油期貨到期後,自動按公佈的結算價格平倉、辦理結算,釋放保證金;

如果選擇“到期移倉”,原油期貨到期後,如仍有未平倉合約,自動按中行公佈的結算價平倉,同時自動開倉交易下一期合約。若可用保證金不足以開倉相同數量的下期產品,則以最大可開倉數量開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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