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斥巨資買來賭博網站,半年收取上億賭資

南通如東一小夥花費巨資買來賭博網站,推出了一個賭博軟件,並招募團伙。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短短半年時間,崔某就收取 1 億餘元的賭資,違法所得 800 餘萬。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

90 後小夥崔某花費巨資從他人處購買賭博網站,想通過開設網上賭場賺錢。崔某調試系統之後,推出一款賭博軟件。崔某招募了團隊,負責賭博軟件的運營。他們通過在微信群招攬顧客,發送二維碼或者下載鏈接等方式,吸引賭客下載賭博軟件。

軟件中設置了競猜幸運六獅、搖錢樹、牛魔王、水滸傳等不同玩法,分為競猜模式和捕魚模式;先接受客戶轉賬,由專人在後臺為其代充遊戲幣,並按照其積分為客戶提現,也就是所謂的"上分"、"下分"。遊戲分為簡單、中等、苦難三種模式,可以由崔某在後臺自由調節,利用簡單模式吸引客戶參與,再調高難度從而保證莊家穩賺不賠。崔某以此方式,在 2017 年 3 月至 9 月,短短半年時間,累計收取的賭資達 1 億餘元,其本人違法所得 800 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崔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崔某已經退出了贓款 800 餘萬元,在 2017 年 9 月之後,由於擔心被公安機關追究而主動停止犯罪活動,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主動交代問題,在庭審中也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0 萬元。

據介紹,崔某設立賭博網站,利用互聯網傳輸賭博視頻、數據,以接受客戶投注的方式組織他人賭博,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開設賭場"。按照兩高一部 2010 年作出的《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抽頭漁利 3 萬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 30 萬元以上、參賭人數 120 人以上,均可認定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而被告人崔某上線的賭博軟件,在短短半年之內違法所得 800 餘萬元、賭資數額累計 1 億元以上,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

十賭九輸、十賭九詐,本案就是一例。崔某通過調節後臺遊戲模式,基本上穩賺不賠。任何參與其中的客戶,除了極個別人能夠抵住誘惑,見好就收,基本上都輸得一乾二淨。當然,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或只進行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法律並不禁止。但如果為了賺錢,組織多人進行賭博,甚至開設賭場,如配備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開設賭博網站等,都觸犯了刑律,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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