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發現金股利 0.1815 元。

●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具體日期將在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明確。

● 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並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尚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利潤分配方案內容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9年度公司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 60,494,145.43 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人民幣 90,151,783.99 元。公司2019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15元(含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00,000,000 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815萬元(含稅)。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佔本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30%。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因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股權激勵授予股份回購註銷/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回購註銷等致使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後續總股本發生變化,將另行公告具體調整情況。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履行決策程序的情況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並同意將該預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公司章程》及相關審議程序的規定,併兼顧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長遠利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擬定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中現金分紅紅利金額佔公司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了股東由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基於以上所述,我們同意將《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充分考慮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盈利情況、現金流狀態、資金需求、長遠利益等各種因素,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實際發展狀況,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經全體監事一致同意,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並同意將該方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結合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盈利情況、未來資金需求、長遠利益等因素,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現金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

(二)公司2019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特此公告。

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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