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815 元。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494,145.43 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0,151,783.99 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由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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