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理局聯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監管,促進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全面提升,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對全省生態環境領域獲證檢驗監(檢)測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內容

1

檢驗檢測能力條件保持方面

獲證機構是否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檢驗監(檢)測人員能力條件、檢驗檢測場地、設施設備是否滿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規定要求;獲證機構檢驗檢測過程、操作流程是否規範;對外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報告、原始記錄是否科學準確,不得篡改檢測數據、結論結果可追溯;獲證機構是否存在超資質認定範圍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專用章或CMA印章使用是否符合印章管理相關規定要求。

2

計量器具管理方面

獲證機構是否建立完善的環境監測類計量器具臺賬;是否執行環境計量器具管理制度、週期檢定製度;屬於強制檢定的環境監測類計量器具是否依法定期強制檢定,計量檢定證書在有效內;是否存在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週期或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非強制檢定的環境監測類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是否通過計量校準或數據比對等方式;環境監測類和環境執法用計量器具是否量值準確可靠。

3

監(檢)測數據質量方面

建立並保持覆蓋方案制定、布點與採樣、現場測試、樣品流轉、分析測試、數據審核與傳輸、綜合評價、報告編制與審核簽發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對監測活動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保證監測數據準確、真實、有效;具備從事監(檢)測活動所必需的人員、場所、儀器、標準物質、設備設施等,嚴格按照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開展監(檢)測工作;機構法人對出具的監測數據質量負責,並及時將已簽訂服務合同情況告知開展監(檢)測服務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

此次檢查從4月上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


工作要求

1

明確工作責任

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領域獲證檢驗監(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對檢驗監(檢)測能力條件保持方面、計量器具管理方面檢查內容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生態環境檢測數據質量方面檢查內容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2

認真開展自查

各生態環境領域獲證檢驗監(檢)測機構要嚴密組織,圍繞檢查內容,結合檢驗監(檢)測工作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要對自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完善,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提升檢驗監(檢)測服務水平,確保檢驗監(檢)測質量。要及時報送自查結果情況。各機構組織開展自查結果情況於4月30日前分別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省生態環境廳環境監測處。

3

嚴格問題整改

各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對轄區內機構自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收集彙總,分析問題原因,強化整改措施,積極督促整改完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機構要依法依規處理。要對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於7月底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分別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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