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付賠償金被列“失信者”

吉安新聞網訊(周佳玫、吳鵬飛、記者

鄧勇偉)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撞死兩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重大身心打擊,卻仍拖欠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30.2萬元拒不支付,且拒不履行財產申報義務。近日,被執行人張某被青原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老賴”名單。

經查,2018年3月,張某因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兩人死亡,且存在肇事逃逸行為,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2萬元。判決生效後,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唐某家屬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青原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被執行人限期履行。同時,對張某開展專項財產調查。但經銀行、房產、工商、保險、車輛等多部門查詢,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鑑於被執行人張某未履行財產申報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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