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他人手機起貪心,盜刷微信賬戶資金受處罰!

菏泽市开发区陈集镇一男子在路边捡拾到一部手机,发现屏保和微信支付没有设置密码,就起了贪心,在超市购物盗刷了1800余元。4月2日,陈集镇派出所将其抓获归案,依法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捡他人手机起贪心,盗刷微信账户资金受处罚!

3月30日下午3时许,陈集镇居民王先生骑电动车在镇上购买化肥后返回,沿长江东路行至所居住村庄的村头时,发现化肥袋子被磨破了,打电话让家人来接但未拨通。王先生因中午喝了酒,坐在路边竟睡着了,手机被随手放在路边。后来家人一路寻找过来将王先生接回家。下午5时许王先生发现手机找不到了,补办了新卡后,用其他手机登录微信发现账户已经被盗刷了1800余元。31日上午,王先生到陈集镇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通过查询交易记录发现,微信账户资金是在一家超市购物被盗刷的。民警找到了那家超市,通过询问调查和分析监控视频,锁定了作案男子,于4月2日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抓获。

捡他人手机起贪心,盗刷微信账户资金受处罚!

据马某交代,3月30日下午他骑车经过长江东路时发现路边有一部手机,就捡起来装进兜里。回到家,他发现这部手机没有设置屏保和微信支付密码,账户里有两千多元钱,就起了贪心。他来到镇上一家超市,盗刷了1800余元购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民警提醒,手机支付越来越流行,新的消费方式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安全防范,务必妥善保管手机,同时设置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支付账户里不要存放太多资金;手机一旦丢失或被盗,要第一时间对手机卡、电子支付账户进行挂失或冻结。安全工作做足了,不法分子就没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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