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起诉无责方吗?有何依据?

用户4928929171536


首先你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起诉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形式要件即可,如果不符合条件,当场不会立案,复杂一点的,先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立案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个很重要,有些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诉请将自己逼上绝路,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术士


当然可以起诉无责方!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驾驶机动车与全责方发生了交通事故,全责方因该事故遭受损失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损失,而且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要求赔偿的损失要具体存在。

就是说全责方主张的损失是行为该事故而发生的。对于损失提交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明确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无责方赔偿是有条件的。

交强险无责赔付虽名为“无责”,但并不是无条件的赔偿。交强险无责赔偿必须以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

三、无责方赔偿数额是确定的。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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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宇说法


1,起诉是权利,全责方起诉无责方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法院必须给立案;

2,起诉后会不会赢是另一回事;

3,如果无责方是机动车,那么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有一个无责赔付,共有1万多;

4,最重要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理论上只是一个证据,法院判决可以改变这个责任认定。当然,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去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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