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方可以起訴無責方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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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起訴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符合形式要件即可,如果不符合條件,當場不會立案,複雜一點的,先立案,後審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會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後,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所以立案一定要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這個很重要,有些當事人因為自己的訴請將自己逼上絕路,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術士


當然可以起訴無責方!在有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不等同於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無責方駕駛機動車與全責方發生了交通事故,全責方因該事故遭受損失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主張自己的損失,而且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要求賠償的損失要具體存在。

就是說全責方主張的損失是行為該事故而發生的。對於損失提交足夠的證據予以證實,明確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無責方賠償是有條件的。

交強險無責賠付雖名為“無責”,但並不是無條件的賠償。交強險無責賠償必須以無責機動車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為前提。無論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責方機動車均應與受害人所乘坐車輛或財產損失車輛發生碰撞或接觸,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或損壞財物實際產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碰撞”賠償原則。

三、無責方賠償數額是確定的。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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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是權利,全責方起訴無責方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119條的規定,法院必須給立案;

2,起訴後會不會贏是另一回事;

3,如果無責方是機動車,那麼無責方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有一個無責賠付,共有1萬多;

4,最重要一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理論上只是一個證據,法院判決可以改變這個責任認定。當然,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去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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