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應選擇簡易計稅但錯誤的選擇了一般計稅,稅務會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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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應選擇簡易計稅,但是錯誤地選擇了一般計稅,首先需要做納稅調整,涉及少繳稅款的,除補繳稅款外,還要加收滯納金及罰款。對錯誤地選擇了一般計稅方式本身沒有處罰。

建築業實行簡易計稅的項目,增值稅徵收率為3%,一般計稅的增值稅率為9%。適用簡易計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下列情況應使用簡易計稅: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

(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現在,稅務機關取消了簡易計稅備案制,建築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改為自行留存備查。適用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由企業自行把握。一般而言,由於簡易計稅徵收率為3%,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所以大多數建築企業更希望選擇簡易計稅方式。

在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時,如果發現施工企業對於應當選擇簡易計稅的項目,錯誤地選擇了一般計稅,首先應當進行做納稅調整,確定應當退、補的稅款需要因此補稅的,還要加收滯納金及罰款。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建築業簡易計稅的稅率是5%,不存在進項稅抵扣,而選擇了一般計稅方式,其稅率為17%,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稅率高,不知你是否繳納了稅款,若交稅數額大於按簡易計稅方式繳納的稅額,稅務機關不會找你,不會面臨稅務懲罰,若少繳就可能要受到稅務懲罰。若還沒有進行稅務款項繳納,只是選擇計稅方式有誤,改正一下,不會有稅務懲罰。


夫子一家之言


建築業政策規定必須選擇簡易計稅的只有兩種情形:

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稅〔2017〕58號文規定: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也就是說此類特殊的甲供工程必須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其實,這個文件對於建築企業甲供工程問題,是有利於建築企業降低稅負的,雖然政策的發佈不是以優惠政策發佈的。

一般的甲供工程、清包工項目、老項目的計稅方法是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或簡易計稅的,不是政策規定必須簡易計稅的。

因此確定一下是否是58號文規定的特殊甲供工程項目,如果是政策規定必須簡易計稅的項目,及時聯繫主管稅務機關更改計稅方法,主要看更改計稅方法稅款的計算是否涉及補繳。

屬於可選擇簡易計稅項目,選擇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都是符合政策要求的,通常的慣例,計稅方法如果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屬於可選擇,一經選定,36個月不能變更。

如果屬於政策規定必須簡易計稅的項目,要變更先聯繫主管稅務機關,把之前稅款的計算梳理清楚,如果因計算方法錯誤導致少繳稅款,是要補稅和滯納金的,其他處罰主管稅務機關要視具體情形處理 這個屬於政策理解錯誤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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