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这么多年车险,你知道涉及人伤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些项目中,容易出现赔偿纠纷、且涉及金额较大的,主要有身故/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一、身故/残疾赔偿金
身故/残疾赔偿金,是以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在计算时适用城市或农村标准,将使最终赔偿款相差一倍左右。以浙江省为例,以城市为标准计算的18-65周岁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接近100万,而农村几乎只有一半。如果是进城务工人员,或者虽然在城市工作生活很多年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在实际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问题中,主要就是是否报销非医保范围内用药的问题。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保险公司无权拒赔超出医保范围的治疗费用,除非其能举证证明这些费用不合理。(详见已经买了车险不计免赔了,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自己承担一部分?)
三、误工费和护理费
误工费,其计算标准是受害人的收入;护理费,其计算标准则是护理人员的收入。实践中的争议在于,当受害人实际工资高于行业标准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计算。此时,如果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时,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对于一些收入波动较大的人较为不利。同理,当护理人员实际实际工资高于行业普通标准而又无法举出充分证据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当前的赔付标准,大城市的车险三者险最好买到100万以上,一般城市最好不要低于50万。不然,真到出了事,买的保险很可能不顶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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