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交通事故定則方面的問題

一般来说,老司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有一定了解,如果是两辆机动车碰撞,那么双方对责任一般不会有太大分歧,基本上可以完全听取交警的认定。

然而,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定则往往就会产生很大分歧。究其原因,一方面,这类事故往往涉及人伤,动不动就是大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代价较高。另一方面,我国法律中存在“同情弱者”的因素,导致在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的一方(通常是机动车)会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

谈谈交通事故定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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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有两个案例。

案例1、机动车驾驶人右转借用非机动车道,迎面与一辆逆行疾驶而来的非机动车碰撞。交警认定机动车因占用非机动车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2、无独有偶,在一起类似的案件中,同样是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碰撞。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逆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类似的场景,结果却绝然相反。

我们知道,交警需要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认定事故责任的义务。然而,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交警根据现场状况,其内心裁量也往往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因此,掌握交通法规确实有助于帮助你判断事故责任,但切不可认为自己的判断与交警最后的判断会完全一致。

那么,如果交警认定的责任自己无法接受,有什么救济方式呢?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在相关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责任。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在诉讼中要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当事故涉及人命时,责任认定将会直接影响肇事者是否触犯交通肇事罪。此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将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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