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美国出兵入侵伊拉克,逮捕并判处萨达姆死刑,这样做合理么?

观察者1973


当年美国入侵伊拉克绕开联合国授权,有违国际社会共同商议结果,强行用兵入侵一个主权国家还捉拿国家的领导人,这是有违联合国宪章的,也是有违联合国全体成员国一致的看法的,美国人当年的霸道行径受到世界各国的谴责。但是世界各国很无奈。美国作为世界上超级军事霸权主义国家,不把世界各国放在眼里,单打独干习惯了。不仅捉了萨达姆,还判处萨达姆死刑,这种赤裸裸的侵行为,虽然遭到世界各国一致的反对与强烈的谴责,但是美国人还是执意去实行有为人类道义规则的做法。美国人这种不守联合国规章制度的做法,喜欢搞小动作的做法,已经让世界各国看清了美国的面目,美国人经常入侵那些中小国家,就是为了获取石油利益,让那些产油国家看清美国人杀一儆百的面目,让他们不敢放弃使用美元结算石油货币的政策。让那些产油国永远绑在美国的石油美元战车上,无法脱钩。这就是美国人抓捕萨达姆赤裸裸的侵略霸道行径的最终目的,维护美国的石油美元霸权地位。


铁木真165163663


美国绕开联合国,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理由对伊拉克宣战,出兵去干涉他国内政,直接追捕伊拉克合法总统萨达姆,这些行动当然不合理。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当今全球人民耳熟能详的那个“洗衣粉”的段子。

不过要说审判萨达姆,美国却是以伊拉克新政府的名言进行的,审判地就在伊拉克境内,参与审判的人员、律师等,都是伊拉克人,走的也是公开庭审的形式。表面上做出一副“还权于民”,“在伊拉克新宪法的框架下,让伊拉克人民公开审判暴君”的姿态。

当然,所谓的伊新政府对萨达姆的审判,就如早先对海牙国际法庭对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一样的庭审一样,幕后都是被美国密切关照着的。

仅看当年“特别法庭”中,萨达姆及其他伊拉克政府高官的主审法官的人选,就非常说明问题。

在审判前,美方直接授意安排下,一位跟萨达姆有世仇的库尔德当法官里兹贾尔·阿明,开始主持审讯萨达姆。

很显然,美国在幕后思量,这阿明出于民族仇怨,也肯定会狠狠报复那欠了一大笔库尔德人血债的萨达姆。

只是,法官阿明是个非常讲究原则,有职业操守的人,在审判过程中,并没有把民族感情跟法律原则联系到一起。

2005年10月,伊拉克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当场列举了萨达姆14项罪行,主要可以总结成以下几点:

1.反人类罪和谋杀罪类,尤其是针对库尔德人的种族迫害和屠杀,属于这项罪名的重点。

2.战争罪。主要是算的旧账,1990年入侵科威特的行为。

3.迫害宗教团体罪。比如对什叶派穆斯林和苏菲教派的迫害、镇压等等。

4.专制和迫害镇压政治团体罪。

5.滥用私行罪。

6.破坏环境罪。伊拉克南部,巴士拉附近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交汇处的湿地,是什叶派“沼泽穆斯林”的聚集地。为了打击这些“异端”,萨达姆强行修筑运河,抽干湿地,破了地区坏生态平衡。

针对这些罪名的指控,主审法官阿明没有被民族感情所左右,对一些支持定罪萨达姆的“人证”和“物证”都能予以理性对待,在各种压力下,一直坚持原则,按法律条款办事,并允许萨达姆在必要时刻为自己辩护和举证。

鉴于阿明没有体现出美国设想的那种“为库尔德同胞报仇血恨”的情绪和举措。几个月后,阿明被换成了阿卜杜拉·阿米尔。

然而,这位法官竟然跟阿明一样,没有选择“公报私仇”,也非常坚持职业操守,甚至还在法庭上公开称乎萨达姆“总统”。

显然,美国期望的“合格法官”的工作,并非是要不偏不倚的主持法庭举证和辩论,而是要赶紧的走完流程,好得出自己预期的“结果”。

于是,在阿卜杜拉·阿米尔之后,主审法官又换了人。第三位法官,叫做拉赫曼,也是库尔德人,属于铁杆亲美派,跟萨达姆有不共戴天的私仇,恨得牙根痒痒的那种。

(这老头看面相,就像是挺狡猾,还不好惹的那种。后来被伊拉克反政府武装分子趁乱捉住,提前送他见了真主)

整个审判过程中,拉赫曼的倾向性非常强,把所有萨达姆的自我辩解,都排除在了证词之外(也就是说,萨达姆表达什么,全都白说,至多也就是渲染一下现场气氛而已),还多次剥夺了萨达姆为自己辩护发言的机会。

这些举措,其实都违背了法律原则。对此,萨达姆的律师团曾多次抗议,还在媒体上施压,要求按流程办事。

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拉赫曼通过特别法庭宣布,所有罪名成立,对萨达姆判处绞刑。

然而至死,那十四项罪名,萨达姆一个也没承认。

再说一下这个“绞刑”。

咱们东亚文化圈,总觉得绞刑可以留下全尸,也没什么明显的外伤,算是个比较体面的处刑方式;

而在西方和中东地区,死于枪口和刀下,哗哗的见了血,才被认作为有尊严,有身份的死法。反倒是那些中下阶层的刑事犯罪者,都会被处以极具羞辱性质的绞刑,比如,小偷强盗、强奸妇女、猥亵幼童等罪犯。

而萨达姆作为堂堂一国的合法总统,曾经的阿拉伯世界“带头大哥”一般的人物,对此是断然无法接受的。

审判结果公布后,萨达姆曾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团,强烈要求将“绞刑”改判为“枪决”。

最终,在拉赫曼的坚持下,维持了绞刑的原判,还把日子定在了伊斯兰最神圣的节日——宰牲节的首日。大有嘲讽萨达姆——曾经不可一世的独裁者,已经沦落成了待宰的“大牲口”的意味。

甚至,在临刑的前夜,还把萨达姆的看守们换成了他仇敌部落的人,折腾了他一宿,想让一夜无法入睡的萨达姆精神崩溃,在次日的刑场露出丑态.....

不过,从现在流传出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萨达姆毕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物,在赴死的过程中,还是比较体面和镇定的。

总之,发动伊拉克战争方面,美国确实站不住脚,而且,越是往后越饱受诟病;当年审判萨达姆的,其实并非美国,而是伊拉克新政府的“特别法庭”,参与方多为伊拉克人。表面上看,算是走的合法流程,幕后的各种“运作”嘛,全球人民都懂的。


大学军事理论教师


既然都说是入侵了,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咯。

对外战争,要么是自卫反击,要么有联合国授权出兵,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要不就是侵略。很明显,美国这场战争并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批准。

简单做个对比吧,就知道这场战争合不合理,就用1991年的海湾战争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做对比,都是萨达姆。

1991年的海湾战争,起因是伊拉克出兵吞并科威特,这是非常明显的一个侵略性质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国际社会对伊拉克也是强烈谴责,联合国也是全票通过6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撤军。萨达姆表示拒绝,然后联合国又几乎全票通过了678号决议。咱们当年是弃票,实际上就是支持。当时授权美国,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手段让伊拉克撤军。



这场战争呢,属于是黑白分明的一场战争,伊拉克入侵吞并邻国,全球都同意美国去收拾萨达姆,去替天行道。这场战争,美国国会通过,美国老百姓支持,联合国授权,美国出兵合理合法。

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就不一样了,当时美国要出兵,全球都反对,也就美英要打,中俄法三国都是反对的,而且都是公开反对。甚至美国国内也是废了很大劲才疏通关节,美国老百姓一月二月三月都有反对入侵的抗议。而美国呢,绕开联合国,直接开打了,没有联合国授权,这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蓝色区域都是反对入侵的)

除此之外,美国入侵的理由是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伊拉克支持恐怖主义…………这一系列都是没确凿证据的,然后美国就开打了。合理么?不合理。


再说逮捕萨达姆,你这场战争既然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了,那你逮捕萨达姆合理么?其实吧,美国也不能说是逮捕萨达姆,而应该说是俘虏,萨达姆被美军抓了那会儿,他是战俘。

但是关于俘虏萨达姆,这件事上国际声音可就不一样了。对伊拉克开战,基本全世界反对,但是抓了萨达姆,基本全世界都是支持的,包括敌视美国的伊朗,伊朗也是大赞美国是正义之举。抓了萨达姆,只有极少数声音是反对的。

要说萨达姆这个人,当时世界上讨厌他的人绝对是大多数,他那些阿拉伯兄弟,基本都反对他,因为他的威胁大,他那个伊朗邻居,和他也是血海深仇。萨达姆本身是个独裁者,对他有好印象的人也是比较少。

至于判处伊拉克死刑的,这并不是美国人,美国人是幕后推手,死刑的判决来源于伊拉克特别法庭。

原则上,美国没有任何权力判处萨达姆死刑。判处一个国家元首死刑,你得是有个类似于纽伦堡法庭那样的法庭,或者是国际法庭才可以,但是五常有三个国家都反对入侵,你指望他们判处萨达姆死刑么?而且你入侵都是非法的,那你送到哪个法庭去才合理?

那么也只有一个办法,让伊拉克人自己审判萨达姆。So……美国人将萨达姆移交给了伊拉克新政府,美国宣布萨达姆不再是战俘了,然后伊拉克政府宣布逮捕萨达姆。然后弄了个特别法庭去审判萨达姆,伊拉克人自己审判才具备选择性的合理性。


想让萨达姆死的人,不止美国一个,还有相当一部分伊拉克人,这些伊拉克人也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和萨达姆有仇,就是那些当年被萨达姆屠杀过的人,有一个伊拉克人后来接受采访,说萨达姆政权杀了他父亲,三哥兄弟,还有22个堂兄弟。

还有一部分人一样萨达姆死,就是伊拉克新政府,伊拉克新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萨达姆有罪。萨达姆有罪,美国人推翻了他的政权,换了新政府,这样新政府才合法,如果萨达姆没罪,那么美国的入侵说不过去,伊拉克新政府也说不过去。这些人想得到权力,他们就必须干掉萨达姆。


伊拉克特别法庭给萨达姆定的罪呢,其实也都是事实,什么屠杀库尔德人,什么杜贾尔村惨案,什么屠杀什叶派…………都是真的。当年这些都是外界清楚的,后面也都是被证实。

当年没人管,只不过是没人收拾他,也没人愿意管他,现在他被逮捕了,那他这些罪名也就都被揪出来了。萨达姆和他的儿子乌代和库赛干的那些事,也足够判死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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