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入刑,能杜絕酒駕醉駕現象嗎?

講理的平頭哥


醉駕入刑,酒駕拘留等這些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酒駕醉駕人進行震懾,是通過法律手段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你說能否杜絕,肯定杜絕不了,但是對酒駕醉駕情況的改善具有重大影響,首先酒駕醉駕的成本變高,會指導人們杜絕酒駕醉駕情況。另外,也需要公安交通部門執法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公開,執法者的執法力度,也是每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組成。



獅子牛B


酒駕入刑有那麼一點重刑主義的色彩。下面是本人的一些看法,不喜歡的勿噴,個人觀點,拋磚引玉。

首先,本人是深惡痛絕飲酒甚至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的,也憎惡那些酒後尋釁滋事等行為。但是,將其作為一種行為犯,等同於放火、投毒一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在沒有任何後果的情況下。

醉酒駕駛的犯罪行為由於列入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是沒有緩刑的。通俗的講,必須進去幾個月。但是,和交通肇事犯罪造成人員死亡後,反而可以判決緩刑的後果相比。在醉酒駕駛未造成任何後果的情況下,特別是有的人認為只要坐上駕駛位,甚至沒有駕車,就構成犯罪的情況相比。個人認為,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後果和處罰後果是不相適應的。

其次,也反對那些期望把普通違法行為只要上升為追究刑事責任就能解決一切的看法和做法。有的人認為,只要重罰,只有重罰,就能解決一切問題。這種簡單粗暴的看法和做法,不排除懶政、怠政的可能。特別反對把不能解決的問題一律歸咎於處罰過輕,而不是實事求是的,包括深刻檢視自身是否履職作為。當然這裡需要聲明的是,不是指交通管理部門,而是指那些什麼不動腦筋調查研究,指望把自己管理的事情簡單的上升為刑罰處罰來解決問題的人。

再則,酒駕入刑以來,處罰不可謂不重。交警部門查處不可謂不勤勉,查處數量不可謂不多。但是,為什麼屢禁不止,屢查屢有?這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這還是在已經有代駕這個職業來解決酒後駕駛的背景之下。

因此我的結論是,單獨就醉酒駕駛入刑來解決醉酒駕駛是行不通的,但是醉酒駕駛入刑是能夠遏制一定醉酒駕駛違法行為的。與此同時,因酒駕入刑而產生的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是巨大的,如果有人計算的話。

醉駕入刑後整個社會的成本增加了很大,當然個人成本也非常巨大。大家不要忘了,醉酒駕駛拘役幾個月的花銷,都是稅收來承擔的。千萬不要認為你自己沒有花一分錢。包括每年交通事故死亡的準確人數等都沒有具體數據,個人不便評價其中得與失。酒駕是不可能杜絕的,就如殺人放火,自古中外均有。除了現在的手段之外,隨著整個社會的發展,就像以前系安全帶的人很少,現在的人珍惜生命了,系安全帶的人很普遍一樣,醉酒駕駛應該說,隨著社會的發展會越來越少,但不會杜絕。


重慶私家車觀察


醉駕入刑不能杜絕酒駕,只能起到抑制和威懾作用。因為總有人存有僥倖心理或者有關係逃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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