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使人面目全非!女子直播成“网红”,却因闺蜜毁前程…

直播行业风生水起,各路主播使出看家本领,争取粉丝们的关注和打赏。都说嫉妒使人面目,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人也选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小美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工作单调但稳定。一天,小美回到员工宿舍后,发现室友阿丽正对着手机屏幕说说闹闹。原来,阿丽正在一家直播平台做主播,现在还只是“实习主播”阶段,但已经有一些网友关注了阿丽的直播间,阿丽也憧憬着今后做成大主播后可观的收入。

小美一下对主播也十分感兴趣。几经攀谈后,小美也开始了自己的主播生涯,她每天下班后都坚持开播,渐渐地两人都收获了越来越多的粉丝。小美虽然外表不算特别漂亮,但歌声优美,直播的风格也特别接地气,很多观众给她送了虚拟礼物,她的直播之路越走越宽。

2018年初,小美决定辞掉工作,做全职主播。在直播界朋友的介绍下,她前往成都某网络传媒公司面试专职主播。公司的罗经理表示,主播的工资构成为2500元/月的底薪+提成,提成则是根据主播的热度和粉丝送的礼物综合决定的。公司还有一个要求是,主播入职后,原平台的粉丝也需要带过来,并按照公司的章程和制度办事,公司将提供专门的房间和直播频道。

小美回家仔细看了罗经理给的提成标准和劳动合同后,第二天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小美每天按时上班,在传媒公司更加团队化、专业化的运作下,小美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推广。2018年年底,小美的直播生涯迎来了一个巅峰,她的直播间有近10万人订阅,有时仅一次直播的礼物收入折合成人民币就有上千元,虽然公司会拿走大部分,但自己也能分到不少钱,小美眼见自己收入的改观,十分开心。

然而,小美和阿丽的关系却在悄然发生变化。公司因为越来越看重小美的价值,给她的工作内容也越来越多,包括让小美开始“直播带货”,因此,小美也没时间处理她和阿丽的关系。在随后的一个月“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小美时不时会看见一些令她害怕的观众弹幕。

“没有我,你能走上这条路吗?”

“我要不是和男朋友分手了,现在肯定做得比你还好!”

“你别以为你有多大能耐,我不会让你好过的!”

每当看到这些内容,小美就胆战心惊,她向公司领导说明了原因,申请休息一段时间,但公司因小美业务量好并没有同意。终于在一个月后的一天,心态失衡的阿丽趁公司保安的疏忽,闯入小美直播的房间,对正在直播中的小美打骂了数分钟,最后见工作人员赶来,阿丽一把将小美推开,小美的脸部撞在桌角上,眼角处被划开一条较长的伤口,当场流血不止。后经鉴定,小美构成轻伤二级,阿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小美也因“毁容”无法再从事直播行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嫉妒使人面目全非!女子直播成“网红”,却因闺蜜毁前程…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朝


主播与直播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大致来说,由于直播行业的一些特性,所以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主播和直播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平等的、商事合作的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隶属性的劳动法律关系。区分这两种的依据在于每个特定的案件中主播一方是否受到直播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是否受到直播公司直接有效的管理。

具体而言,从合同上看,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休息休假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通常会被认为是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订的是一般的商事合作合同,约定直播公司仅承担某些宣传、推广的义务,并从主播的收益中提取相应报酬的,通常是合同法律关系;从形式上看,如果主播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直播,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休假和发放福利的,往往是劳动法律关系。相反则通常成立合同法律关系。因此,结合案件情况来看,本案中的小美与该公司之间应属于劳动关系。

小美在上班期间受到阿丽伤害导致“毁容”,算工伤吗?

小美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小美与用人单位也就是本案中的传媒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按照之前的分析,我们可以认定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但工伤的认定需要相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做出,具体而言需要当地的人社局做出相关认定文书后,构成工伤这一事实才得到法律的承认。

仅从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小美的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纵观整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小美“毁容”并不是因直播行为引起的,而是由她与阿丽之间所谓的“个人恩怨”引起的,是因为阿丽的侵权行为(犯罪就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所以小美的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小美能否向单位要求赔偿?

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公司领导在收到小美请求休息一段时间的申请后,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仍要求其继续“直播带货”,可见公司领导存在一定的失职。并且事发当天因公司安保人员存在疏忽,致使阿丽作为一个外来人员在没有登记或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径直进入小美直播的房间对小美进行伤害,且持续数分钟没有被制止。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可以证明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尽管小美的伤不能或者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她也可以向公司进行索要赔偿。

作为受害者的小美的权利,应该如何在刑事诉讼得到救济?

实际上刑事诉讼中是有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小美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划分,如果构成“轻伤二级”则说明她面部单个创口或疤痕长度达到4.5厘米以上,或是多个创口或疤痕累计达到6厘米以上。对于一个女性而言,面部受到这种损害对她个人的生活、就业影响是非常大的。这种情况普通的外科手术进行的伤口缝合几乎不能使小美的面部恢复原状,最终很可能只能选择价格昂贵的医疗美容。所以她可以将她的包括进行医疗美容费用在内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费用进行综合计算,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阿丽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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