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惠阳区政府发布了 《2020年惠阳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今年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出了详细阐述。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0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1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2020年惠阳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招生组织、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各高中学校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招生机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高一新生6804人(公办收费生5236人,民办收费生1568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收新生2900人(公办收费生1200人,民办收费生17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公费生)招生对象:在惠阳区参加2020年中考的考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中考的考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及录取顺序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共设六个志愿批次:体艺专项招生普通高中(1个志愿栏)、提前批普通高中(2个志愿栏)、音体美数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1个志愿栏)、第一批普通高中(4个志愿栏)、第二批普通高中(8个志愿栏)、音体美特长招生民办普通高中(1个志愿栏)。
按照“体艺专项招生普通高中”→“提前批普通高中”→“音体美数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顺序录取。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含公、民办)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划线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含公、民办)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录取分数线,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参见《惠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各批次学校及招生范围》(附件1)。
注: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务必填报第二批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五、音体美特长生招生
(一)
市体育艺术专项生招生。按照《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和艺术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惠阳教通〔2020〕76号)执行,共招收46人。(二)区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招生学校、特长项目及招生人数如下:
注:惠阳中山中学篮球项目男生7人,女生3人。
区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按照《2020年惠阳区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附件2)。
六、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分初中学校
(一)直分的比例及名额。
我区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减去面向市内其它县区招收的文化生、体育艺术专项生、音体美特长生,下同)的51%名额直接分配到我区公、民办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办法为“直分名额(小数点四舍五入)=本校中考报考人数÷全区报考人数×每所高中公办学位的51%名额”,分配名额详见《2020年惠阳区优质普通高中公办学位直分指标分配表》(附件3)。
(二)录取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考生第二批普通高中志愿组的第一志愿学校和中考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七、第二批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我区普通高中公办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按照特长生→优质普通高中直分初中名额(下称“直分生”)→普通招生名额(下称“统招生”)顺序择优录取。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一)特长生录取。按照《2020年惠阳区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特长生如未录满,剩余名额将转为统招生指标。
(二)直分生录取。按考生的第一志愿及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设置以填报第一志愿的普通高中在我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减去30分的分数为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直分生名额如未录满,剩余名额将转为统招生指标。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中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规定说明
(一)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崇雅中学实验学校、一中实验学校及惠阳中山中学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2C及以上;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及惠阳区第五中学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1C、1D及以上。
音体美特长生及体育、艺术项目专项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2D及以上。如学业成绩不达标或无学业成绩将不予录取。
(二)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低,高者录取;若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则比较英语科成绩高低,高者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则比较体育中考成绩高低,高者录取。
(三)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教〔2020〕78号,附件4)要求,经按相关程序申报加分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中考成绩加分后进行录取。
(四)已被甲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不准到乙学校择校,违规择校的考生不得入录学籍。
(五)被录取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申请延迟报到的考生除外),按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处理。
九、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全市补录
2020年,市、县(区)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0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市教育局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202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及补录途径。参与补录的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填报。符合补录条件但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参与补录,参与补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原则上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十、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执行)。各民办学校须于5月30日前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或媒体等途径公告本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报市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数的80%(含公费生)由市教育局通过普通高中招生平台系统按考生分数和志愿划线录取,其中的民办收费生面向全市招生。
(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数的20%由学校自主招生,当录取不在惠州参加中考的考生,要求普通文化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市中考总分的80%(即学生中考成绩≧中考总分×80%)。成绩符合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中考证和当地考试中心盖章的中考成绩单,以便招生部门核实,否则不能取得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取消组织不在惠州参加中考的考生特长生招生术科考试,原则上不招录不在惠州参加中考的特长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诚信招生,不得以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减免费用、预收学费或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如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采取中招平台录取和自主招生(可同时进行)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应保障中招平台录取的学生正常入读。自主招生时应优先录取我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再录取市内区外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本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招收外市生源。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督、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辟招生宣传专栏,公开包括学校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办学地址、联系电话、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信息。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有关政策,让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就读中职学校后还有升学的渠道,中职毕业生可以报读相应的高职、本科院校。
内容来源丨惠阳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