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小淵等3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名“保護傘”均獲刑,最高被判2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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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富陽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鮑小淵等30人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及被告人胡曉明等4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鮑小淵等3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名“保護傘”均獲刑,最高被判23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鮑小淵自1989年從原籍杭州市淳安縣至拱墅區後,長期在上塘鎮皋亭壩一帶以做油漆為業,先後網羅被告人吳愛國、鮑君芳、王文平、詹偉庭等淳安縣籍宗族老鄉、刑滿釋放人員及當地閒散人員,在皋亭壩一帶惡名漸起。

2005年初,被告人鮑小淵發現杭州市拱墅區皋亭壩一帶的廢舊布條交易市場有利可圖,指令團伙成員註冊了一家廢品收購點,以“掛靠費”名義強行收取保護費,安排“手下”分別負責威脅恐嚇、巡邏監管、開票收費等,非法控制該交易市場長達2年多,從中攫取鉅額非法利益。自此建立起以被告人鮑小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0年起,被告人鮑小淵瞄準杭州市淳安縣發展契機,將黑社會組織勢力擴張到其淳安老家,違法犯罪目標也從土方業務擴展到土建、綠化、市政等多個工程領域。

多年來,該組織盤踞拱墅、淳安兩地,目無法紀、肆意妄為,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賭博、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合同詐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52起犯罪活動,造成多人受輕傷或輕微傷,多個工程延期等嚴重後果,並拉攏工程項目負責人、村幹部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通過送現金、金條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手段,為該組織搭建原淳安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胡曉明、原淳安千島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許冠鈞、原淳安縣千島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家兵、原淳安千島湖旅遊度假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錢昌法等“保護傘”,從而順利實施相關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

被告人鮑小淵系該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期間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鮑紅日、範春平、餘棟、王紅娟4人系骨幹成員,被告人吳愛國、張志全等13人系積極參加者,其餘12人系其他參加者,均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胡曉明、許冠鈞、張家兵、錢昌法等4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或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均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綜合3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罪態度,一審判決被告人鮑小淵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合同詐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範春平、餘棟等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三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胡曉明等4名保護傘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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