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安检 共筑平安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
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
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
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
要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桐柏案例
2018年5月24日,桐柏县公安局民警对桐柏县城关镇某公司桐柏分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桐柏分公司工作人员对进站乘客未落实安检措施,桐柏县公安局下达了警告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8年9月12日,桐柏县公安局民警再次对桐柏县城关镇某公司桐柏分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落实安检措施,拒不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某公司桐柏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