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車輛一般是多久?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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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如題所問!一個問題我分兩層回答!我只說實際的不照本宣科!法院查封?車輛?要多久!在我看來問題還不夠精準!我所以分兩層回答!首先如果是還沒有開始訴訟或者剛開始,那麼要很久快側幾個月,慢側幾年!都是有可能的,要看案件進度!如果案件已經訴訟完畢並進入執行環節,那麼就很快!幾個月!這個是站在勝訴者的角度分兩層回答的!那麼現在法院執行局的角度來說!也分兩層!一個是執行首先得申請執行才行!那麼申請執行從收資料,立案,分派執行法官,也需要時間!還得說資料沒有問題的前提下!不過這個就不用太久有法定時間!再者就是執行法官收到案件了,正在執行此案!這個就很快當下便可以查封!那麼依據是什麼?法院工作沒有別的,肯定依法處理,所有法官做事都是終身責任制,所以他們是要擔責任的,查封一定的依據法律文書!這裡的法律文書包括勝訴判決書,和解協議書,執行裁定等!此外,我想說的是,要多久?要看案件本身有的案件簡單有的複雜,如果有查封的可能就是說明可以執行的!如果沒有可以執行的也就不涉及到查封了!那麼會出現執轉破!法院法官本身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全國法院規矩不同,這點不接受反駁,打過官司的人或者律師都知道,那麼各院法官在認識上也各有千秋!如果遇到執轉破,本來一個小案子也許會申報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甚至報道省高院!再回到管轄法院或者指定法院!這個是比較麻煩和費時間精力的!結論是要多久要看案件本身情況,也要看當地法院和承辦法官!雖然說有法定時間,在實務中也許法定時間就變了一個概念了!


steaoger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第29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被執行財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2015年2月4日該司法解釋生效,對於生效後查封期限應適用新的規定。


法觀三界


一次兩年期限,能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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