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對供應商的10點要求,終於知道與華為的差距了

最近華為公佈了他的供應商名單,核心供應商有150家,分部在全球各個國家。其中,美國供應商最多,中國供應商其次。在這些供應商中,我們發現一個特點,凡是與華為合作的供應商,都必須滿足10個要求。相比我們的供應商,好像做到的並不多,終於知道與華為的差距在哪裡了?

華為對供應商的10點要求,終於知道與華為的差距了

跟華為合作,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1、如實提供資料

合作伙伴必須保證向華為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如材料中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合作伙伴保證已經獲得第三方授權。合作伙伴同時必須保證,其向華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訂單、銷售報告、特價申請、返利、付款申請、公司重要事項變更等,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2、禁止收入造假

禁止合作伙伴通過虛假項目、虛增客戶需求、陰陽合同以及提供虛假簽收單、虛假驗收單等方式協助華為員工確認虛假收入、提前確認收入、故意延遲確認收入等。禁止合作伙伴通過任何形式偽造華為公司印章和公文函件。

3、合法獲取和使用競爭信息

合作伙伴不應以任何非法或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獲取和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不恰當的方式從客戶、競爭對手的僱員或者其他方收集或接收他們自有的或第三方的保密信息等。

4、配合華為審計

合作伙伴不得隱瞞任何可能對華為公司利益造成影響的信息,為了確保合作伙伴嚴格遵守本《行為準則》,合作伙伴需要配合華為公司的審計。

5、渠道政策及供貨路徑遵從

在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作伙伴應嚴格遵守華為公司的渠道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渠道管理、渠道激勵、供貨路徑等政策和規定,並認同華為公司對前述政策、規定的單方制定和最終解釋權。

6、禁止越權承諾

合作伙伴不得越權向最終用戶、任何第三方承諾未經授權的事項,同時,如果合作伙伴發現有任何華為員工私自對其做出越權承諾時,應當直接拒絕並向華為公司舉報。

因合作伙伴越權承諾或未拒絕華為員工私自越權承諾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該合作伙伴獨立承擔;給華為公司造成損失的,越權承諾的合作伙伴及華為員工應向華為公司進行賠償。

為了有效杜絕越權承諾,合作伙伴應知曉並接受:華為公司將不會履行雙方所簽署的協議/訂單內容以外的任何條款。

在項目投標過程中,即使華為公司在製造商授權函中承諾對授權的合作伙伴承擔連帶責任,華為公司僅按與合作伙伴的約定對其提供的產品承擔產品責任,其他全部責任應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擔。

7、禁止誹謗

合作伙伴應堅持誠信經營原則,不得誹謗、詆譭華為公司的商譽,同時也不得誹謗、詆譭競爭對手的商譽。禁止合夥夥伴對競爭對手或其產品、服務進行錯誤或誤導性陳述。

8、禁止賄賂華為員工

合作伙伴不得為試圖獲得不正當利益、保持與華為公司的合作等向華為員工行賄或輸送不當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同時禁止給予華為員工不合適的商業禮儀或饋贈,包括但不限於貴重物品、高價值文化禮品、旅遊、高規格接待等。判斷某商業禮儀或饋贈是否合適,應當考慮假如該禮儀或饋贈被當事人以外的社會公眾知悉,是否會引起當事人的尷尬。

本條規定同樣適用於華為員工的家庭成員及親屬。

9、禁止關聯關係

合作伙伴不得讓華為公司在職員工及其家屬參股。如果華為公司在職員工或其主要親屬正在為合作伙伴工作,或擔任其僱員、顧問、董事、高管或者股東等,合作伙伴應當及時向華為公司報告。

若合作伙伴與某客戶的股東、董事、總經理、其他關鍵決策人員或上述人員的親屬等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則在華為公司涉及該客戶的項目中合作伙伴應予以迴避。

10、知識產權及保密信息

合作伙伴應當尊重華為公司的知識產權,同時,未經允許不得披露在與華為公司正常交易過程中獲得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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