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三招幫助出口企業處理和防範“質量爭議”

當前,國際經濟形勢持續低迷,國際市場需求疲弱,收匯風險明顯增加,“質量爭議”這個千古糾紛難題卻從未缺席。本文旨在通過一則具有廣泛借鑑意義的質量糾紛案例,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在關注新型風險的同時不忘關注“質量爭議”,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1日,河北省一家外貿企業A公司向美國買方B公司出運一票貨物(鑄鐵園藝用品),發票金額USD283,000.00,約定支付方式為OA60天。買方提貨後提出貨物存在“質量問題”不予支付貨款,並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A公司遂就該票出運向中國信保報損。中國信保接到報損後,第一時間委託海外渠道追討。就買方主張,出口企業抗辯稱:

1.貨物出運前買方曾派國內辦事處人員進廠驗貨;

2.買方提供的第三方檢測報告是其自有實驗室進行的,出口企業對檢測標準不認可。但出口企業未能提供產品出廠前的有效檢測報告,也無法就其抗辯內容提供必要的證據。經查詢,雙方簽署的貿易合同並未約定具體的檢測機構和標準。

二、風險防範啟示

中國信保發現,在貿易實務中很多出口企業未對如何防範“質量爭議”予以足夠的重視,認為這只是買方尋求延期付款或者尋求折扣的一個藉口,給買方一點“優惠”,自己吃點虧,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並不會帶來嚴重的損失。但從中國信保處理的案件來看,質量爭議是阻礙確認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高頻詞彙,嚴重影響出口企業權益。本文在此提出三點建議,以期幫助企業最大程度防範質量糾紛:

(一)注意完善合同條款

為防範質量爭議以及出現質量爭議後解決問題時有據可依,建議貿易合同中要約定“質量異議期”、“貨物品級和具體檢測標準”等條款。生鮮類產品尤其需要約定“質量異議期”條款。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在出運前出具一份權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防貨物在運輸、裝卸和買方儲存過程中出現問題;對於非生鮮產品來講,“質量異議期”作用沒有生鮮類產品那樣有力度,這時候“貨物品級和具體檢測標準”條款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兩條約定可以有效防止買方以高於合同原訂的產品標準來要求和檢測產品,同時也是出口企業為自己產品質量進行抗辯的有利武器。

(二)注意留存書面證據

書面證據是保障出口企業權益的利器,也是我國出口企業一直以來比較薄弱、容易忽視的一點。本文再次鄭重提示出口企業,書面證據是解決一切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問題的依據。因此,請廣大出口企業在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重大變化或貿易節點環節注意保留買方書面認可的證據:

1.合同條款發生變更,比如買方認可的發貨時間延期;

2.買方確認樣品;

3.貨物出運;

4.催收貨款;

5.買方驗貨後認可質量並同意出運;

6.買方還款承諾。

對於一些特殊行業無法做到出廠前檢測的情況,建議在貨物出運前獲得買方對產品質量的書面認可。

(三)據理力爭並靈活協商解決問題

上述兩點都是防範出口企業不存在貿易合同履行瑕疵而買方以“質量異議”為藉口拖延付款、拒絕付款的情況。如果發生出口企業確實存在一定“質量問題”的情況,則建議出口企業不要盲目採取強硬態度或者發起法律程序,而是應以和緩的態度爭取買方諒解,先將無爭議部分的債權進行確認和追討;同時從專業角度和合同條款出發就有爭議的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和說明,以明確產品問題的嚴重程度,防止買方“獅子大開口”,並與買方就爭議債權達成最大程度的減損和解協議。在此過程中,如果出口企業向中國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中國信保也將全程為廣大出口企業提供全面、專業的指導意見和處理建議。

案例 | 三招幫助出口企業處理和防範“質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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