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通知不再需要離職證明,為啥當地還要提供才能辦理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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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很擔心沒有離職證明不能辦理失業保險。離職證明的主要功能是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為你找到下一個工作單位發揮一定的作用。因為這是你的工作經歷,你能在簡歷中證明。然而,這份簡歷的真實性應該通過相應的辭職證明來證明它起到了這樣的作用。



在招聘過程中,為了核實個人簡歷的真實性,一些工作單位在應聘過程中往往需要員工提供上一個工作單位的辭職證明,所以辭職證明對以後找到下一個工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對於轉業人員的工作來說,我們的社會保障關係是非常必要的,包括申請失業救濟金對就業沒有影響。也就是說,我們的辭職證明不會用於支付社會保障關係和失業救濟金。

社保關係轉移是你原單位社保專員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所以這項工作就是減少社保人員。社保專員在本月或離職後第二個月內,及時完成社保人員的增減變動。由於公司員工數量每月都可能發生變化,而且有新員工和辭職員工,所以據說每月都要完成員工的正常增減。只要我們的社保關係從原來的單位縮小,就可以正常轉移。

只要有新的工作單位接待您,您就可以持此社保受理函,正常轉移您的社保關係。所以不是必須用勞動合同終止證明轉移社會保障關係。只要社保專員正常減少從業人員,社保關係就可以轉移,這與勞動合同終止證明無關,你可以享受失業救濟。

如果你自願離開公司,企業不可能申報您的失業救濟金,因此自然不能享受失業救濟金,因此與我們的辭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我們個人不需要這份辭職證明。當然,最重要的是我們在找工作時需要用到它。因此,保存離職證明,要求企業出具離職證明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但與社會保障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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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保險是需要開具離職證明的,離職證明需要表明勞動者是非個人意願離職,可以是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勞動到期終止勞動關係等都是滿足條件的。

所以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5、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如果是職工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會拿到失業金的,如果單位主動和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失業金多少與職工交保險年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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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制度裡需要完善的地方多了去了。

首先人社部並沒有通知說辦理失業保險不需要離職證明。

對於什麼樣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國務院於1999年1月22日發佈並實施《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很清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第二條“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個人理解大概有這麼幾種情況:公司直接倒閉了;被公司辭退了;公司經營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崗位沒了;個人身體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具備原來崗位的任職要求了;等等。總之,自己主動辭職肯定是不包括在內的,也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而現實中,絕大多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其實都是被公司辭退的這一類,但是如何證明呢?雖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會在個人提交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後與你的原單位的進行核實(通常是電話方式),但總需要相關證明的吧,因此,離職的話,最好還是開一個離職證明比較好,哪怕是被辭退的手續或者通知也應該保留好。

其次,我們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規定合不合理,能否修改完善?

上面引用的條例中:(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也就是說其實我們的失業保險繳費是有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但是如果我們失業是個人主動辭職造成,而且又不願意接受社區安排的工作,那麼這輩子你可能都沒有機會領取失業保險了。而國外比如美國的情況就有點不一樣,美國的失業保險金繳納是企業負責繳納的,個人不需要承擔,所以失業之後,企業原則上是不願意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因此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走的,企業是不會同意領取的,因為那是企業繳納的錢,將來還有用的。

但是,我們國家的情況不一樣,個人也是要交費的,所以在這方面應該也允許主動失業的領取保險金,畢竟算下來也交了不少錢。另外,生育保險費的繳納和報銷也是被大家批評比較多的,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其實都應該不斷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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