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近日,瑞金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尋釁滋事案,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賠償原告人損失7588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銅川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人民檢察院 某某 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