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色魔鮑某某“失控”了!


這一回,色魔鮑某某“失控”了!


針對鮑某某性侵“養女”一案,繼4月9日發佈通報後,今天早上,煙臺警方再發新報,表示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情鬧大了,不重視不行。


簡述一下事件的來龍去脈。

2015年,鮑某以收養為名,把小可(化名)從其母親身邊領走。

三個月後在其老家天津,鮑某第一次對小可實施侵害。當時的小可剛滿14歲。

之後隨鮑某因工作輾轉北京和煙臺,其間又多次對小可實施性侵,同時對其實施洗腦和控制。

2016年初,小可第一次向北京警方報案;2019年4月8日,小可自殺被救起後,再次選擇向煙臺警方陳述受害事實,但不久即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多方努力之下,同年10月,再次在煙臺警方立案,但6個月過去了,依舊沒有任何進展……

直到近日,小可住所地的南京警方把事件捅破。


從小可第一次報案起,可以說鮑某涉“性侵養女”,已經不再是一個秘密,而是有眾多人知曉的事件。此事至今歷時四年,卻遲遲沒有進展,除了當事雙方關係曖昧不清難以取證外,還有沒有別的因素呢?

同樣,如果沒有南京警方的那個電話,估計此事還得無限地拖延,最後銷彌於無形,這個世界上,會像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

原則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因此多年來這個案子一直在煙臺,鮑某也一直有恃無恐,沒想到受害人居住地的南京警方,竟在這時插上一腳。

鮑某完全失算了哈哈。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l圍繞事件的相關各方,在該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1、嫌疑人鮑某某


頭號主角鮑某某,生於1972年,高知,多家上市公司高管,有海外留學經歷,鑽石王老五,在普通人眼裡,可以說是一身光環。

2015年認識小可母女的時候,鮑某某43歲,這樣一個有身份的中年多金男,卻打上了幼女的主意,或者換個詞,叫“養成女”!

“養成系”最早來源於遊戲,指的是經過悉心培養,等待主角長大。也許鮑某某就是這麼想的。大家別忘了,這孫子擁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以他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足可以把這一現實遊戲玩得天衣無縫。

小可一張拍於2018年的照片顯示,在當年2月18日,鮑某某還連續訪問了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


這一回,色魔鮑某某“失控”了!


或許鮑某某並不想花太多時間來“培養”,所以一開始,他的目標就鎖定14歲左右的女孩,有一些姿色,家庭貧困,最好是單親。

因為鮑某清晰地知道:跟年滿14週歲女孩發生性關係,如果女孩自願就不算犯法。

那麼怎麼讓這一行為合理合法呢?

鮑某先是以“收養”為名放出信息,但是卻不履行收養的法律手續。因為一方面,法律規定“單方收養異性子女,需要40歲的年齡差”,這可以成為他不辦手續的藉口,另一方面,也為他模糊二人關係做鋪墊,你看,人家名義上是養女,實質上是“戀愛關係”。

也因此,在2019年4月立案被撤銷後,鮑某某厚顏無恥地寫下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面對記者採訪時,鮑某某聲明:此事說來話長,我們從來沒有以養父女關係相稱。

人家可是法律專家,早等在這裡了。


這個事就不太好界定了,也許鮑某是真的“愛”小可呢?有人或許會說。

我呸,別褻瀆了“愛情”這個字眼。

事實證明,鮑某就是一變態,一個禽獸不如的色魔。

根據小可敘述,鮑某經常嗲著聲音叫小可“媽媽”,說自己是“寶寶”。

更噁心的是,小可看動畫片的時候,鮑某說“你是不是喜歡喜羊羊,想我喜羊羊做那種事”;去動物園,看到動物很開心,鮑某湊過來說,“人和動物也能做”,小可回老家和媽媽待一段時間,鮑某告訴她,“你媽媽和你也能做。”

為了控制小可,鮑某某還反覆給小可灌輸: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不準說難受、痛苦,要說“傷心”,不準說“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說“你喜歡爸爸,爸爸也喜歡你”。

“很正常”,“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我是對你最好的人”,“別人都是壞人”這一套話,鮑某就像背書一樣,只要說上一句,小可就能接上下一句……

這些手法,在小說和影視作品裡是不是有讀過。


找個14歲左右的女孩,拿來即可用。

洗腦、控制、打法律擦邊球,再加上圓熟的社會關係,幾乎可以做到完美的合法侵害。

而小可歷時四年的反抗,對鮑某完全構不成威脅,說不定還加深了這個變態的刺激感。

但是鮑某沒有想到,因為南京警方的意外介入,一盤牢牢在握的棋局,一夜之間完全失控。


2、受害人小可


作為受害人,小可的身上是有疑點的:在這幾年之中,小可並非完全沒有機會逃離鮑某,比如在北京報警後,鮑某曾“消失”了一段時間,小可為什麼沒有走,而是一直住在鮑某的屋子裡?按理警方應該通知監護人即小可的母親,那麼她母親為什麼沒有來把小可領走?

另外,這些年裡,小可也曾回到母親身邊,她既然能夠選擇報警,為什麼沒把實情告訴自己的母親,而是再次返回鮑某身邊?……


對於以上問題,可能有幾方面原因。

一是鮑某的洗腦,在一定程度上是成功的。

根據小可的說法,其母親對女兒遭受性侵一事並不知情。小可沒有告訴母親,可能覺得這事是羞恥的,甚至可能是自己的錯,正如鮑某反覆給她灌輸的“說出去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小可也許害怕媽媽討厭自己,連媽媽都會失去。

另外,小可對罪與錯的界限並不清晰,第一次報警鮑某被放回來,小可很懵,她的認知出了動搖,難道鮑某沒有罪?2019年4月,立案後又被撤銷,她就更迷惑了。以至於到鮑某處討說法時,僅僅只要鮑某“認錯”:“他傷害我那麼多,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

小可要的,只是一句“對不起”!

其三,長期受虐,小可對鮑某已經形成了依賴,這在夫妻家暴關係中也經常可見。

其四,小可母親與鮑某之間存在某種協定,母親並不贊同她離開鮑某。

其五,小可應該對鮑某還抱有幻想,因為在小女孩的眼裡,鮑某也有“和藹開朗,認真照料她”的時候;鮑某還曾經對她說過:這個世界上,只有我是對你好的人,別人都是壞人!小女孩以為鮑某認個錯,改了錯,也許還是好人。


3、小可母親


我很不願意把小可母親理解為同謀或者放縱犯罪者,因為根據事後她為女兒討說法的表現來看,她還是愛自己的女兒的,因此我更願意相信她是因為愚昧誤入鮑某的圈套。

正如小可所說,因為自己不順利,母親出於迷信,一直想替她認“養父母”改運。

經過中間人介紹,與鮑某見面後,小可母親也不是沒有意識到鮑某四十多歲未結婚的疑點,但是經過半年多的接觸瞭解,最後終於被鮑某的“開朗、得體、有學識”打動,把鮑某當成有體面多金的“愛心人士”。以為女兒跟著鮑某,不僅能夠享受更好的生活,還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再加上鮑某可能給了一筆無法拒絕的費用,於是小可母親就把自己未成年的女兒,交到了一個單身男人手上。

這僅僅是心大嗎?


三年多來,這位母親對女兒遭受性侵竟然毫無察覺,或者說是自欺欺人。

說不定在小可抱怨的時候,她還以為是女兒鬧情緒,還一次次勸慰女兒,幫著鮑某說話,直到女兒重度抑鬱跳海自殺,才意識到事件的嚴重程度。

鮑某在物質上,應該對小可母親是有補償的,這筆費用對小可母親足以構成誘惑,但是應該也不會太多,因為後來母女倆往返山東的時候,拮据得連坐車都沒有錢。

事情已經發生,對於小可所受的傷害,其母親難辭監護之責,但考慮到她也為此深受折磨,不好重責。

此事也提醒那些想借子女“認養乾親”,上位更好物質生活的父母: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以為天上掉餡餅,其實是一個陷阱;沒有誰會憑白幫你養一個女兒。


4、煙臺警方


從2019年4月9日的第一次立案,煙臺警方不能說不重視。

不僅當天刑警就過來跟派出所一起做筆錄,檢察院也提前介入了,但是事情最後還是一拖再拖,這其中可能有取證困難的原因,但是鮑某的身份地位是否在其中起作用,我們聽聽4月8日澎湃視頻放出的“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的對話錄音”,相信大家自有判斷。


5、鮑某所在企業


事件發酵後,鮑某任職的傑瑞集團發佈聲明,否認鮑某為公司高管。

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你非要說不是高管,我也沒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位副總裁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表示,“事發已經很多時間了,公安機關也多次調查,但目前還沒有結論,我們也希望公安機關儘快給個結論。”

你看,人家早就知情了,只是“公安沒有結論”,所以睜隻眼閉隻眼,很“公正”地一直給鮑某以信任:鮑某本身就是法務,還能洗脫不了自身?

既然那麼“公正”,現在為何又快速切割,甚至否認是高管呢?既然鮑某還是嫌疑人,還沒有定罪,倒是“公正”到底啊!

另外,鮑某任職的其他幾家企業,對於這樁2016年就捅到警方的醜聞,到底有沒有聽說過呢?或者僅僅認為是戀愛糾紛和家務事?其中沒準還有人看成是老夫少女的佳話,為此羨慕不已吧。


6、子彈還在飛


現在事件已經鬧得很大,民憤很大,警方的壓力也很大。

表面看起來,此案有動機,有侵害事實和傷害結果,但是我仍然不太看好此事的最終結果。

首先,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是,作為法律高手,事情間隔幾個月,鮑某不會還留下什麼有價值的證據,小可提供的所謂撕裂的床單、帶血的衛生巾、精液等,都不足以說明鮑某是在“違背小可意願下行使性行為”。

其次,如果鮑某願意在經濟上做出補償,並被受害方接受,那麼這也可能會成為減輕刑罰的一個依據。

這就不由讓人想起去年6月,新城控股王振華猥褻幼女案。按說當時也是觸發眾怒,且案情比鮑某案更清晰明瞭,可案發至今差不多一年了,而結果又怎樣了呢?

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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