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回,色魔鲍某某“失控”了!


这一回,色魔鲍某某“失控”了!


针对鲍某某性侵“养女”一案,继4月9日发布通报后,今天早上,烟台警方再发新报,表示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情闹大了,不重视不行。


简述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5年,鲍某以收养为名,把小可(化名)从其母亲身边领走。

三个月后在其老家天津,鲍某第一次对小可实施侵害。当时的小可刚满14岁。

之后随鲍某因工作辗转北京和烟台,其间又多次对小可实施性侵,同时对其实施洗脑和控制。

2016年初,小可第一次向北京警方报案;2019年4月8日,小可自杀被救起后,再次选择向烟台警方陈述受害事实,但不久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多方努力之下,同年10月,再次在烟台警方立案,但6个月过去了,依旧没有任何进展……

直到近日,小可住所地的南京警方把事件捅破。


从小可第一次报案起,可以说鲍某涉“性侵养女”,已经不再是一个秘密,而是有众多人知晓的事件。此事至今历时四年,却迟迟没有进展,除了当事双方关系暧昧不清难以取证外,还有没有别的因素呢?

同样,如果没有南京警方的那个电话,估计此事还得无限地拖延,最后销弥于无形,这个世界上,会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

原则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因此多年来这个案子一直在烟台,鲍某也一直有恃无恐,没想到受害人居住地的南京警方,竟在这时插上一脚。

鲍某完全失算了哈哈。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l围绕事件的相关各方,在该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1、嫌疑人鲍某某


头号主角鲍某某,生于1972年,高知,多家上市公司高管,有海外留学经历,钻石王老五,在普通人眼里,可以说是一身光环。

2015年认识小可母女的时候,鲍某某43岁,这样一个有身份的中年多金男,却打上了幼女的主意,或者换个词,叫“养成女”!

“养成系”最早来源于游戏,指的是经过悉心培养,等待主角长大。也许鲍某某就是这么想的。大家别忘了,这孙子拥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以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足可以把这一现实游戏玩得天衣无缝。

小可一张拍于2018年的照片显示,在当年2月18日,鲍某某还连续访问了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这一回,色魔鲍某某“失控”了!


或许鲍某某并不想花太多时间来“培养”,所以一开始,他的目标就锁定14岁左右的女孩,有一些姿色,家庭贫困,最好是单亲。

因为鲍某清晰地知道:跟年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

那么怎么让这一行为合理合法呢?

鲍某先是以“收养”为名放出信息,但是却不履行收养的法律手续。因为一方面,法律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需要40岁的年龄差”,这可以成为他不办手续的借口,另一方面,也为他模糊二人关系做铺垫,你看,人家名义上是养女,实质上是“恋爱关系”。

也因此,在2019年4月立案被撤销后,鲍某某厚颜无耻地写下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面对记者采访时,鲍某某声明:此事说来话长,我们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称。

人家可是法律专家,早等在这里了。


这个事就不太好界定了,也许鲍某是真的“爱”小可呢?有人或许会说。

我呸,别亵渎了“爱情”这个字眼。

事实证明,鲍某就是一变态,一个禽兽不如的色魔。

根据小可叙述,鲍某经常嗲着声音叫小可“妈妈”,说自己是“宝宝”。

更恶心的是,小可看动画片的时候,鲍某说“你是不是喜欢喜羊羊,想我喜羊羊做那种事”;去动物园,看到动物很开心,鲍某凑过来说,“人和动物也能做”,小可回老家和妈妈待一段时间,鲍某告诉她,“你妈妈和你也能做。”

为了控制小可,鲍某某还反复给小可灌输: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不准说难受、痛苦,要说“伤心”,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

“很正常”,“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这一套话,鲍某就像背书一样,只要说上一句,小可就能接上下一句……

这些手法,在小说和影视作品里是不是有读过。


找个14岁左右的女孩,拿来即可用。

洗脑、控制、打法律擦边球,再加上圆熟的社会关系,几乎可以做到完美的合法侵害。

而小可历时四年的反抗,对鲍某完全构不成威胁,说不定还加深了这个变态的刺激感。

但是鲍某没有想到,因为南京警方的意外介入,一盘牢牢在握的棋局,一夜之间完全失控。


2、受害人小可


作为受害人,小可的身上是有疑点的:在这几年之中,小可并非完全没有机会逃离鲍某,比如在北京报警后,鲍某曾“消失”了一段时间,小可为什么没有走,而是一直住在鲍某的屋子里?按理警方应该通知监护人即小可的母亲,那么她母亲为什么没有来把小可领走?

另外,这些年里,小可也曾回到母亲身边,她既然能够选择报警,为什么没把实情告诉自己的母亲,而是再次返回鲍某身边?……


对于以上问题,可能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鲍某的洗脑,在一定程度上是成功的。

根据小可的说法,其母亲对女儿遭受性侵一事并不知情。小可没有告诉母亲,可能觉得这事是羞耻的,甚至可能是自己的错,正如鲍某反复给她灌输的“说出去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小可也许害怕妈妈讨厌自己,连妈妈都会失去。

另外,小可对罪与错的界限并不清晰,第一次报警鲍某被放回来,小可很懵,她的认知出了动摇,难道鲍某没有罪?2019年4月,立案后又被撤销,她就更迷惑了。以至于到鲍某处讨说法时,仅仅只要鲍某“认错”:“他伤害我那么多,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

小可要的,只是一句“对不起”!

其三,长期受虐,小可对鲍某已经形成了依赖,这在夫妻家暴关系中也经常可见。

其四,小可母亲与鲍某之间存在某种协定,母亲并不赞同她离开鲍某。

其五,小可应该对鲍某还抱有幻想,因为在小女孩的眼里,鲍某也有“和蔼开朗,认真照料她”的时候;鲍某还曾经对她说过: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是对你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小女孩以为鲍某认个错,改了错,也许还是好人。


3、小可母亲


我很不愿意把小可母亲理解为同谋或者放纵犯罪者,因为根据事后她为女儿讨说法的表现来看,她还是爱自己的女儿的,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她是因为愚昧误入鲍某的圈套。

正如小可所说,因为自己不顺利,母亲出于迷信,一直想替她认“养父母”改运。

经过中间人介绍,与鲍某见面后,小可母亲也不是没有意识到鲍某四十多岁未结婚的疑点,但是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了解,最后终于被鲍某的“开朗、得体、有学识”打动,把鲍某当成有体面多金的“爱心人士”。以为女儿跟着鲍某,不仅能够享受更好的生活,还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再加上鲍某可能给了一笔无法拒绝的费用,于是小可母亲就把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交到了一个单身男人手上。

这仅仅是心大吗?


三年多来,这位母亲对女儿遭受性侵竟然毫无察觉,或者说是自欺欺人。

说不定在小可抱怨的时候,她还以为是女儿闹情绪,还一次次劝慰女儿,帮着鲍某说话,直到女儿重度抑郁跳海自杀,才意识到事件的严重程度。

鲍某在物质上,应该对小可母亲是有补偿的,这笔费用对小可母亲足以构成诱惑,但是应该也不会太多,因为后来母女俩往返山东的时候,拮据得连坐车都没有钱。

事情已经发生,对于小可所受的伤害,其母亲难辞监护之责,但考虑到她也为此深受折磨,不好重责。

此事也提醒那些想借子女“认养干亲”,上位更好物质生活的父母: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以为天上掉馅饼,其实是一个陷阱;没有谁会凭白帮你养一个女儿。


4、烟台警方


从2019年4月9日的第一次立案,烟台警方不能说不重视。

不仅当天刑警就过来跟派出所一起做笔录,检察院也提前介入了,但是事情最后还是一拖再拖,这其中可能有取证困难的原因,但是鲍某的身份地位是否在其中起作用,我们听听4月8日澎湃视频放出的“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的对话录音”,相信大家自有判断。


5、鲍某所在企业


事件发酵后,鲍某任职的杰瑞集团发布声明,否认鲍某为公司高管。

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你非要说不是高管,我也没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位副总裁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事发已经很多时间了,公安机关也多次调查,但目前还没有结论,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给个结论。”

你看,人家早就知情了,只是“公安没有结论”,所以睁只眼闭只眼,很“公正”地一直给鲍某以信任:鲍某本身就是法务,还能洗脱不了自身?

既然那么“公正”,现在为何又快速切割,甚至否认是高管呢?既然鲍某还是嫌疑人,还没有定罪,倒是“公正”到底啊!

另外,鲍某任职的其他几家企业,对于这桩2016年就捅到警方的丑闻,到底有没有听说过呢?或者仅仅认为是恋爱纠纷和家务事?其中没准还有人看成是老夫少女的佳话,为此羡慕不已吧。


6、子弹还在飞


现在事件已经闹得很大,民愤很大,警方的压力也很大。

表面看起来,此案有动机,有侵害事实和伤害结果,但是我仍然不太看好此事的最终结果。

首先,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是,作为法律高手,事情间隔几个月,鲍某不会还留下什么有价值的证据,小可提供的所谓撕裂的床单、带血的卫生巾、精液等,都不足以说明鲍某是在“违背小可意愿下行使性行为”。

其次,如果鲍某愿意在经济上做出补偿,并被受害方接受,那么这也可能会成为减轻刑罚的一个依据。

这就不由让人想起去年6月,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幼女案。按说当时也是触发众怒,且案情比鲍某案更清晰明了,可案发至今差不多一年了,而结果又怎样了呢?

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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