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8月20日-2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专项集中行动,三天共出动警力176人次,执结案件206件,执行到位4496.223万元,集中约谈598人,发布失信名单137人,查封房产185套,查封土地11宗,查扣车辆115辆,拘留10人,移送公安4人。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频繁更改约定地点 法院三追终擒老赖

三天执行到位资金近4500万 金牛法院掀起执行风暴

2018年,李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69000元,但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019年3月,因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7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询问,李某声称其人在贵州,目前营业收入非常微薄,没有履行能力也无钱购票来成都接受询问,但申请人张某表示,李某实际居住在成都,且每晚在家中。

针对该情况,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协商后确定了利用下班时间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到法院接受询问的执行方案。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申请人,约定两人于8月20日下午3点在抚琴路附近见面。执行法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安排车辆前往等待,在执行干警已到达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李某又通知申请人变更见面地点,改为3点30分在春熙路公交站见面,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布控,为不惊动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将车辆停放在远处下车查看情况。但随后,执行干警又接到申请人消息,称被执行人将见面地点变更为春熙路尽头王府井百货天桥处,随即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在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后,立即将其控制住。李某在被带上警车后,声称是申请人骗取其钱财,到法院后又改口表示愿意每月拿出一千元归还申请人。法官询问其前期称在贵州,为何现在在成都,李某表示其近期才回成都,但让其提供车票或者购票证明等证据时,李某又称线下买票无法提供票据。鉴于被执行人上述情况,金牛法院作出对李某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拒不配合腾退房屋 法院作出十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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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杨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由银行向杨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北路31号的某房屋,并以该房屋对前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杨某提供了借款,但截至2015年8月,杨某累计16期未按时如数归还贷款,欠付银行本金16万余元及利息。2016年6月,经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杨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7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有房屋一套。法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查封其名下房屋。因案件金额较小,银行前期未申请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房屋(即上述贷款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2018年10月,银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法院两次到杨某名下房屋处,敲门无果后张贴腾退公告,明确逾期不腾退也不和法院联系的,法院将进行强制开锁,对拒不协助者采取拘留、拘传的措施,但腾退公告张贴后无人与法院联系,且腾退公告被撕毁。

2019年4月,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杨某名下房屋处,计划对房屋进行进场评估。执行干警敲门后,房屋实际占有人李某某称杨某系其老婆,称其老婆的房屋就是自己的房屋,拒不配合法院进场评估。执行干警告知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仍不配合。

2019年5月,执行干警在多次大声敲门无果的情况后,在公证人员、物管工作人员、申请人的见证下,对执行房屋强制换锁、进场。打开房门后发现案外人李某某在房屋内,执行干警表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后,李某某却报警声称有收债公司的非法入侵住宅,狡辩无果后,再次声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执行干警明确通知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现在,李某某仍然不予理睬,强行占据房屋,严重阻碍执行。

经查明,被执行人杨某与案外人李某某于2009年9月签订上述房屋买卖合同,被执行人杨某向银行申请的20万元贷款全部打入案外人李某某账户。就买卖房事项,买受人杨某与出卖人李某某均在2009年9月作出单身声明并进行公证。经民政部系统查询,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于2012年2月登记结婚,系房屋买卖过户之后,涉案执行房屋为被执行人杨某婚前个人财产。

8月21日下午,金牛法院干警再次前往案涉房屋处,将案外人李某某依法带回法院进行询问,经法官多次释明,李某某仍不配合腾退房屋,法院作出对李某某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并将其移送拘留所。

公开宣判拒执罪案件增强司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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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上午,金牛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2016年8月3日,金牛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向赵某支付货款30万元,判决于2016年9月21日生效。赵某于2016年10月9日向金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在成都国际商贸城长期租赁商铺用于经营中草药材,但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拖延执行。因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金牛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2018年3月,金牛法院再次查明,刘某在未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另行租赁商铺并一次性支付相应租金和管理费7万元余元。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6月,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金牛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金牛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分两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共公布48名被执行人和6家公司信息,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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